许可单位 许可依据 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许可条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手续 6. 建设资金已落实 7.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单体)(包含表1-2中要求的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一式两份) (4)青岛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一式两份)及青岛市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指标登记表一、青岛市建筑节能采暖设计登记表二(一式一份)(设计单位提供) 申请材料 (5)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非财政投资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资项目提供银行资金担保证明 (8)房地产项目提供开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施工、监理工程中标备案通知书 (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和审查意见回复复印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书原件两份 (1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 (13)监理大纲原件 (14)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勘验通知书(一式一份) (1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证件(验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7)结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证明 (18)青岛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审批书 (19 )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窗口人员初审 许可程序 2.业务科室审核 3.分管局长批准 许可期限 收费标准 2个工作日 质监费: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7‰ 市政工程按工程造价的2‰,装修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7‰。(交费单位:建设单位) 墙改费:按规划许可证面积核算,8元/平方米。(交费单位:建设单位) 办理机构 劳保费:按建安造价的2.6%。(交费单位:建设单位) 定管费:按建安造价的0.9‰。(交费单位:施工单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按规划许可证面积255元/平方米; 沙子口、王哥庄、北宅按180元/平方米,(交费单位: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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