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 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二、三、四年级(含高职升本二年级)、高职二、三年级学生
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突出。
(本学年智育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30%的同学)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四、申报条件说明
A、困难条件:
需是我校困难生库中成员。
B、学习条件: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须符合校级或以上奖学金获奖条件,或符合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条件。
C:其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2)同一学年内与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
D、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浪费粮食的;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校规法律、校纪处分的;
(4)个人学习在一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E、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有以上D点行为之一或发生与国家助学金要求不相符的行为的,将取消并追回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根据有关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班内推荐、学院筛选(须公示)、报学校审批(须公示)、上报市教委。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在校级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国家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生处。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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