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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单招考试大纲.doc

2022-07-31 来源:保捱科技网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5月18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商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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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出台实施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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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惩戒,将有关行政处罚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四)强化宣教培训。通过运用各类媒体,在社区宣传板、物业提示板张贴相关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持续开展“一警六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省安委会办公室商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研究拟定《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印发并上网公布。

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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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特别是老旧、开放式小区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省消防总队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订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依法负责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等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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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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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省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消防总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承办处室确定联络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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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上报单位负责同志、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联系人及方式:xxx(含传真)

各设区市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6日前报送附件2、3、4、5和当月工作小结;12月26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及方式:x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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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联络员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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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2018年6月15日至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领域专项治理 流通销售领域专项治理 维修改装领域专项治理 使用管理领域专项治理 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家) 检查电查处检查电动自行检查电动自查处问查处问动自行问题车回收、改装行车销售单题单位题单位车使用单位单位,修理场位(家) (家) (家) 管理单(家) 所(家) 位(家) 推动新建电动车库(棚)数(个) 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数(个)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栋) 清理涉及清理违规违规充电停放、充电电动车场电动车数所(处) (辆)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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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2018年6月15日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序企业(单位)地址 号 名称 /经营者 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生产品牌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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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销售单位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2018年6月15日至 年 月 日

序企业(单位)名称 号 地址 责人/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负联系电话 销售品牌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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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2018年6月15日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序单位(场所)名称 号 /经营者 地址 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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