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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资料用表格明细表说明

2023-05-04 来源:保捱科技网


施工技术资料填表说明及要求

为了使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资料填写统一、规范,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2012版)以及《河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系统》(V2009版),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现对各种表格的填写、注意事项及要求予以明确,望严格贯彻执行。 一、资料整理要求

1、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按照“及时、规范、真实、准确、系统、完整”的十二字方针进行目标管理。成册成套,类别清晰,各种签字、盖章必须齐全,试验、检验、检测日期、数据前后要有对照性、逻辑性。

2、要求项目各合同段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组织体系,以驻地监理(监理单位)、项目总工(施工单位)为总负责人,以下设立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人数和能力应能胜任资料管理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自身的资料管理工作,驻地办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资料负责人,具体工作按各项目工程师分工执行。

4、要求驻地办驻地与各标段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对资料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工程资料整改记录台账制度。

5、施工原始资料表格用纸必须使用高质量的A4纸,填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手工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填写,其它须现场填写的内容不得使用打印机打印(固定字样或表头部分除外);归档资料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线条清楚。

6、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填写,监理单位不签字;监理单位的抽检(含平行试验)资料由监理单位自行填写,资料由监理单位加盖“监理抽检”字样章;共享资料(主要指需要旁站的现场施工记录,如混凝土施工记录、钢筋张拉记录等)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并分别留存归档。

7、一张表格不能出现同一个人签二次字[试验(检测)、计算除外],不准出现签名与内容填写笔迹不一致现象,更不准承包商自检资料与监理抽检资料笔迹相同。严禁凭空编造虚假资料、监理抄袭承包商、由承包商代做资料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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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均要满足规定的检查频率。 9、如填写有误,不得涂改,不得挖、擦、刮、补。

10、各种申报材料,逐级签认的评语中,要有建设性、客观性的评论,杜绝使用模棱两可的用语,例:同意上报。 二、各类表格部分、主体部分填制要求说明

(一)、总体说明

1、明细表中均为施工单位应填写的使用表格,带“★”表示监理抽检必填表格;带“*”资料为共享资料,承包商和监理分别存档。

2.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应按照监理批复的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分别整理。

3.所有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监理批复。 4.各标段路基(或路面)分项开工前根据拟采用填料(土方、土石混合、石方)分别上报试验段技术方案。试验段完成后写出总结报告,作为批准路基(或路面)施工方案、分项开工的重要条件。没有试验段总结报告的路基(或路面)工程分项工程不准开工。

5.路基土石方工程一个分项对应一个开工报告,填料相同的各分项开工前写一个齐全的开工报告。桥梁、涵洞(通道)结构物开工报告申报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整理。

6.各标段预制场按照要求编制总体开工报告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审批。对于预制空心板应分别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审批,预制梁板的开工报告,由驻地办批复。

7.开工报告中各种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要求附详细的全套资料,包括试验记录、报告及审批结果。建筑材料报验应按照规范规定的自、抽检频率进行,分别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

8.未涉及到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原始记录参照相应的分项工程整理。 9.路基土石方施工监理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商自检的30%,桥涵隧(通道)结构物钢筋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商自检的50%,其余不低于承包商自检的30%。

10. 施工原始记录,按工序进行报验,依照实际情况从本细目中选用表格,装订顺序按时间及本细则要求执行。

11.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分项工程的评定。

12.承包商应将监理在工序中的抽检资料的复印件附在其相应的自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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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填写自检材料,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准许下道工序开始施工;工程报验单中“现场监理”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助理填写现场监理意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项目监理工程师”收到由现场监理签认的报验的资料后写明是否允许转入下道工序,可填写“合格,同意进入下道工序”。

⑵.施工放样报验单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即将开始前进行,对于合格的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员”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助理填写意见:“测量数据属实”。项目监理工程师收到由现场监理签认的报验资料后填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⑶.报验频率

①.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清理与掘除、填前碾压)施工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批复内容或计量段分层报验;

②.排水工程、砌筑工程应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批复内容或计量段分层报验;

③.涵洞(通道)施工应按不同工程部位分工序报验,实际施工中若有一道工序需分段、分次施工(如混凝土基础的分次浇筑)的应按照批次分别报验;涵洞(通道)盖板预制(包括其他小型预制构件)应按浇筑批次分工序分别报验,若有一个批次的涵洞(通道)盖板用于不同涵洞的,应分别报验。

④.桥梁施工应按不同分项工程分工序报验;空心板等梁板预制应按片分工序分别报验。

⑤.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应按施工段分工序报验。 ⑥.其他未明确的工程项目报验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认可书及附件的签认、填写

⑴.工程认可书为质量认可,其中各分项认可可由各项目监理工程师综合检查施工放样、材料试验和施工质量填写意见并签字,凡涉及混凝土强度的工程项目,应在混凝土28天强度资料出具并合格后方能签署工程认可书。

签认内容及规范用语为:

施工放样认可:“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材料试验认可:“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认可:“合格”。 ⑵.认可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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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基土石方施工应按不同的计量段、压实区、计量情况认可;涉及墓穴、窑洞、水井等小面积深坑回填项目(不包括桥梁台背回填),可在回填完成后统一认可;

②.涵洞(通道)施工应待基础、墙身、八字墙、台帽、盖板预制、盖板安装、拱圈、铺装、搭板、台背回填等不同工程部位所包含的各道工序均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抽检合格后按工程部位分别认可。

③.桥梁施工应根据不同分项工程(例:桩基、系梁、承台、立柱、肋板、盖梁等)所包含的各道工序均已完成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抽检合格后,按根、道、座为单位分别认可;梁板预制按片分别认可。

④.桩基工程资料整理统一按照“四报验两认可”执行,即成孔、钢筋笼加工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和成桩分别报验,钢筋和整桩合格后分别填写“工程检验认可书”;梁板预制按“三报验三认可”或“四报验三认可”执行,即钢筋制作、模板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张拉(压浆封锚)分别报验,钢筋、混凝土、张拉合格后分别填写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

⑤.其它各工程项目的认可频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⑥.监理工程师对不同工序的检验认可须通过抽检方式进行,对每个分项工序或工程部位的每道工序(除共检项目外)必须进行抽检,检测内容和抽检频率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但抽检最少数量必须保证抽检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

⑦.试验表格、质量检验表、监理日志空白部分应加盖“以下空白”印章或以斜杠表示空白。

3、中间交工证书填写

分项工程完成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与工程检验认可书对应签认。监理工程师收件日期一栏由相应项目监理签字接收,再由高级驻地监理签字,结论为:“工程验收合格,同意中间交工”。 监理签认完毕后交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签字。

4、各种质量检验(评定)表格的填写

⑴.各种质量检验表均增加设计值栏,其做法是在“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第一栏中填写设计值,没有设计值此栏空缺。

⑵.“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栏中应填写实测值,对检测表后附有原始记录表的项目,可根据情况允许填写偏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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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工程质量评定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评定,对各分项工程所包含的不同工序的施工资料不进行评定,但“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栏中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由检测人员签署意见。

⑷.现浇混凝土整体式“模板安装质量检验表”,承包商自检检验表中,检测人员意见应签:“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不在自检表中签字。监理抽检检验表中,检测人员意见应签:“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签:“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⑸.《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J-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检测人员意见应填:“根据检测结果,应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意见应填:“同意评为合格或不合格”;附录J-2、附录J-3的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意见应填:“同意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5、试验资料填写

⑴.试样编号:指对试样进行分类编号,并且和试验台帐对应,便于查阅; ⑵.取样地点:指取样的具体位置[桩号+(取土场、拌合站、路基土层、结构物名称等)];

⑶.试样说明:指试样的类型及特征;

⑷.备注及评语:填写所采用的试验规程标准或合格、不合格;

⑸.使用部位、用途:指材料或标准使用的工程部位,位置应尽量填写具体,例[**桥(涵洞、通道)+施工部位(桩、立柱、梁等),或K0+000~K1+000路基填筑第*层~第*层等]。

⑹.应将检测、试验数据如实填在规定的格内和栏内。其各项测试结果的计算数据及数据应符合有效数字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试验规程规定的精度或允许误差的要求。计量单位要与表中规定的保持一致。

⑺.试验资料备注及评语栏:试验过程依据 ****** 标准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不符合 ****** 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归档范围

施工、监理资料的归档范围要依据2012年版的《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附件一”中的有关内容,分别收集整理,平常要注意对一些与进度、质量、费用等有密切关系的原始数据、图片、影像等的收集与归档,便于日后查证。 四、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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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自检资料由施工单位保存;共检资料原件由施工单位保存,监理单位仅保存复印件(加盖抽检章);监理抽检资料(含平行试验)资料复印件应及时附在施工单位的报验资料后面形成完备的资料,驻地监理办公室仅保存抽检资料的原件;施工单位上报的报验资料经监理批复后,工程报验单、工程检验认可书和中间交工证书原件监理单位留档一份,退还施工单位一份。

⑵.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加盖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专用章,试验报告原件由各标段项目部统一保存,需归入开工报告和报验资料中的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及时归入,但工地试验室应保存原件;监理代表处中心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应加盖监理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专用章,试验报告原件由监理代表处中心试验室统一保存。

⑶.施工原始记录可按照2005年版的《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附件二(原始施工记录一览表)”及下发的 “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细则”中所列的有关资料组成、填报,要求存放顺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收集汇总、合理组卷,由施工单位保存(其中砂石等原材料试验资料不必每个分项工程里都附,但要注明原始试验报告的编号;标准试验与压实度、强度、弯沉等重要试验资料必须附全)。

⑷.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要根据自检资料,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自检评定,原始资料由施工单位保存。

⑸.中心试验室的各类抽检、复核资料、标准审批资料,原件均由中心试验室按不同合同段进行分类组卷、保存归档;凡质量评定需要的抽检资料(压实度、强度等)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两份原件,一份中心试验室保存,一份归档与对应的评定资料中。

⑹.驻地办公室的施工原始记录,可按照《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附件二(原始施工记录一览表)”下发的“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细则”中所列各有关内容和顺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收集汇总、合理组卷,由驻地办公室保存,需要时可将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

⑺.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自检评定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独立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的评定资料进行签认)。评定时需要中心试验室的抽检数据时,由中心试验室将已出具好的一份资料取出归入评定资料。

⑻.“共享资料”需两份原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分别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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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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