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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关系

2020-10-25 来源:保捱科技网


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关系

对于工程项目范围的描述有两种方式:一是施工图纸,二是招标工程量清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只是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就是图纸和技术规范(即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质内容与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内容应当一致,即: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及要求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可信内容是清单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和工程数量。清单项目列目列项+特征描述构成对工程质量的定义,因此,工程量清单的本质是除图纸和技术范围以外,对招标工程质量和数量的全面描述和精确表达,是对招标范围及内容的精准表达。

既然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已经能够对工程范围及其质量和数量进行准确的描述,为什么还要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呢?这是因为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而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则不太方便直接作为计价文件,尤其是作为不同投标人共同报价的文件,这就是工程量清单存在的意义。

基于以上分析,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表格表现形式,这就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全面、重视地反映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内容。这是对工程量清单的本质要求。否则,就会造成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的情况。

因为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

(解释顺序)高于工程量清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护卫说明。除庄永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清单与图纸不一致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了清单来自与图纸,先有图纸后有清单,图纸的地位高于清单。但是,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的时候,当图纸与清单不一致,投标人是以清单中描述的项目特征及工程量为准进行报价的。而在施工过程中,当图纸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在工程价款结算的阶段,当图纸与清单不一致时,工程量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涉及图纸(含涉及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相当于发生了公衡变更)

图纸内容多余清单内容——清单漏项

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损,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9.5.2 按本规范第9.5.1条的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施工中实际确认的工程量与清单不一致

9.6 工程量偏差

9.6.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得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6.3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3或9.6.2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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