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大理石供应合同 大理石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大理石,双方就大理石加工、供应事宜进行协商,根据《经济一、甲方所需大理石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价
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商定内容如下: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加工生产大理石,不符合要求的大理石材不得运送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材料。 2、规格、数量见表一。 3、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型号大理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优等品。
(2)乙方提供的各种大理石尺寸应方正,各角成直角,毛面、火烧面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抛光面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机刨大理石表面刨纹应按甲方提供样品生产. (3)每块大理石厚度允许偏差正负,长度允许偏差正
0mm负,外观上不允许有裂纹(隙)、缺角、缺棱、砂眼、色斑等现象存在,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送至甲方施工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对大理石板材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及时补足缺少部分。
3、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全部材料按甲方要求送至施工地点。 4、施工地点为
5、货到后,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按不同规格尺寸分类码放,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由乙方收回,由于叠压、包装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检验的,在施工中进行检验,将不合格材料挑拣出退给乙方,乙方负责一切费用。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预交 元作为订金
2、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将材料款付至总材料款的 80%,计人民币 元。
3、剩余材料款计元,待工程完工后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
承担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由当地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法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大理石合同
金地国际城主入口大理石铺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江苏省金地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金地国际城主入口大理石铺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 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金地国际城东门处大理石铺装工程铺装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自己购买,但必须是合格产品。 三、合同工期: XX 年 11 月 15 日前完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 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一日承担违约金元。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保修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如在保修 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派人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双倍价款予以赔偿。
五、工程做法及工程计价:
1、50 厚 1:3 水泥砂浆铺贴以下石板,材料规格及暂定单价如下:
说明:最终总价款根据双方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所有价款结算均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相关的一切费用),结算按附件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执行。 六、付款方式:
大门主景观芝麻灰大理石进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 40%。 大理石板全部铺贴完工经工程部、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付至 实际工程总量造价的 55%,
余 5% 保修金竣工验收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结算时乙方均需提供足额发票。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组织对工程 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体系,配备相关人员 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 械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杜绝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乙方应杜绝出现工人上访事件,如有上访事件发生,则由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40%承担违约金。
4、乙方在施工及清理垃圾时负责地下管线的保护,并保障管道畅通。如因乙方原因破坏, 乙方应及时无偿修复。 5、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6、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乙方应将现场临设、建筑垃圾等清运完毕,否则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并另由乙方按工程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他问题由违约方承担。若因乙方 在质量、安全、工期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者,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撤出工地,并由乙方按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日期: 日期:
篇三:石材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石 材 采 购 合 同
工程名称: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合同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石材加工及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合同签署时,乙方须向甲方提
供乙方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为合同附件。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所需材料:(以建设单位、甲方及乙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封样材料为准) 4、 石材材料要求:
1) 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箱应牢固,应按国家标准或部(行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2)乙方所供应的所有材料及加工工艺、加工尺寸及厚度偏差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材规范标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乙方须按照规范、标准中要求最高标准执行。
3)标准石材板材为优等品板材,厚度为30mm,花色均匀无明显色差和石斑。石材6个表面须涂刷不少于两遍的石
材专用优质水性防护液。 4)加工工艺要求:
A、石材加工必须达到优等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天然石材荒料》
(JC/204-XX)中的优等品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石材建筑板材》(GB/T18601-XX)中的优等品要求。
B、石材加工必须采用精密度较高的加工机械进行加工。 C、石材大批量加工时须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石材加工,严格控制石材加工质量,确保每块石材表面平滑、光泽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XX)的要求,纹理排列要统一,所有外边缘切口应平直、不能有崩角崩边,平面不能有裂纹,石角、棱边应达到九十度,厚度要基本一致,长度与宽度尺寸要准确,对角线衰减不超过零点五毫米。
D、石材加工时,应按照石材材料加工单以及甲方设计编号图纸要求对每块石材进行按序编号,并且将编号粘贴或标注在每块石材的背面和侧面。
E、石材运输及装卸,不得受雨淋和水泡,应采取立放光面相对,板块下应支垫木方,现场卸货时也许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因卸载损坏的石材,乙方负责更换。
F、天然石材防护剂为饰面型,选用国产高档水性防护剂,在涂刷前使用干净的抹布毛刷等工具与清洁材料将石材
表面的尘土、油污、油脂及其它杂物清理干净,并使石材干透。防护剂涂刷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的规定。处理过的石材要保证正面不影响石材的颜色及花纹。 4)、石材检验标准:石材的放射标准应控制在《民用建筑工程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承诺:乙方需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例如:ISO9001、ISO9002等。对于已经安装上墙的石材如发现有明显色差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出现上述问题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在三个日历天内无偿更换,如未及时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适用本工程的技术规范:
A、《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 T 18601-XX B、《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C、《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检验莫氏硬度) D、《建筑放射性核素限量》 E、《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黏剂》 F、《不锈钢冷轧钢板》
G、《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
H、《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I、《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J、《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K、《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L、《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 供货周期: 6、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材料价款,(RMB)¥:;(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到实际到货数量价款的%,安装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付到结算价款的%,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年,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材料款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合格材料的供应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材料款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票、承兑汇票) 7、 1) 2) 3) 8、 双方责任:
质量验收标准、保证保修:
1) 合同签订之后,在实际供货过程中,甲方已下订单且乙方已经进行生产,如因甲方修
改或终止该订单,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材料的损失,乙方举证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修改或终止合同,乙方须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给甲方。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将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
部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原因外,按照合同要求,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时间,每逾期24小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内材料价款的%作为损失赔偿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逾期超过天,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若提前交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3) 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日内予以更
换,因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在一周内双倍返还本合同定金给甲 方。
4) 如因乙方拒绝更换或不及时、更换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材料,由此导致
的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须全额承担第三方主张的数额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5) 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相关的技术指导; 6) 乙方须无偿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必备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复试报告(原件一套、
复印件份数按甲方要求)商检证明、进口材料报关单等质量证明资料,有环保要求的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环保方面的生产认证资料、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乙方若未提
供上述报告及证明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 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
起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 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现场管理规
定、不听从指挥造成买受方现场的一切材料和设施或停工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 9) 乙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交通、安全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处理事故和保证正 常供货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应按照买受方的要货计划单,组织生产、加工、运输确保甲方施工的需要。 11) 乙方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买受方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 一管理。 9、
10、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期内,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11、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 补充条款:
篇四:大理石协议书 大理石装修协议
甲方:山西省运城市大宅门别墅 乙方:北京兴康隆发石材经营部
甲方将大宅门1012别墅大理石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磋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山西运城市大宅门别墅1012工地。 二、承包范围及用料说明:
一层大厅电视背景墙、沙发背景墙、两根罗马柱、所有窗台石、一层大厅门窗套线选用天然新西米石材;电视背景墙中间部分采用玉石,过门石、一层大厅踢脚线选用天然金啡石材。石材选用一级板。 三、质量要求:
按照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四、工程造价:壹拾捌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时付总价款的60% 万元,货到施工现场付总
价款的20% 万元,安装完成后付清总价款的20% 万元。
六、工期:根据主体装修进度
七、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五:大理石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大理石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六:石材供货及安装合同 石材供货及安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货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
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
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1、 2、 3、 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
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
期货款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篇七: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有限公司 (甲方) 供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价格
合同暂定价款为: ¥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产品清单:见附件。
产品清单中的单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
订产品的材料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
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运到项目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现场协调、
现场配合验收、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 训等费用。
各部品工作内容按技术标书要求及上表中的备注,但所有部品均应包括
预埋件及固定件在内(如果该项工作中有此要求) 上表中的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
干单价不因材料价、人工工资等任何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条交货地点:
框架石材运输至 项目工地,单元体石材运输至 生产基地。运输方式:用汽车或集装箱运输。供方应按
需方要求在上述
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
可以到达的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 一层。
供方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第三条交货时间:
单元体石材应于XX年11月5日前运至 生产基 地,框架石材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 担5000/天的工期罚款。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以需方图纸和供需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供方所
供的全部产品应与样品基本一致,不得有明显差别,否则需方有权拒绝
供方的货物进场,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 供方有义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
准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材料设备,供方保证使用的材料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对供方所供产品,需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技术指标与供方
提供的检验报告明显不符的,需方有权对供方提出索赔。 如供需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应立即交由需方所在地市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五条交货验收及保管
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
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安装的要求,需方须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产品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
或受损的产品,需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
格前灭失、损坏的 风险由供方承担。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货物情况,若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专为本批
产品提供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供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给需方资料的真实性,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安装施工验收方式
工程安装承包方为甲方指定其他分包。 本工程的安装施工由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现场施工时需方提供施工配 合。
工程安装承包方有义务保证安装质量达到需方要求并符合国家、本工程
所在地方的相关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工程安装承包方必须对原有建筑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发生损坏,工程安装承包方负责协调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付款方式
预付款: 。 进度款:甲方按经验收合格的每3000平方米供货量的80%价款支付给
乙方,支付时间为3000平方米供货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日历天内。
全部石材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结算,并支付余款
(除质保金外),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经政府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需方每月付款日为日,供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付款资料提交需方。
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
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 10 %为违约金。
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
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
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 5 % 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未合格产品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造
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因为安装质量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
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品保修约定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壹 年,承担使用过程
中因供方原因而发生问题的所有责任。
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等供方责任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包括需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反应,具体时间如下:
1) 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
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
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2) 当供方未在规定时间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托他方处
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供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 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2)条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4) 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
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
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
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
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 应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需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需方两份,供方两份,具同等效力。未
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厦门市。 需方:
签署人: 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供方: 签署人: 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篇八: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石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
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 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篇九: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 大理石加工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大理石、钢材、挂件、干挂胶等材料及使用电动工具,并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因甲方对这一行当不熟,采用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报材料、包施工、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以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认证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采育镇政府办公楼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 2. 工程内容:大理石加工安装工程。 3.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 工期:60天。6月15日———8月15日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
1. 适用标准: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大理石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消耗费、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质监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项目费用等施工全部费用。 2. 理石干挂工程总面积: 3. 该工程总造价:每平米万元。
4.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20%的订金,为20万。 2. 骨架工程完成80%时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3. 石材进场时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 4. 工程完毕付合同总价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 5.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留5%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全部付清(待一年之后确认质量没有问题时付清) 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
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第六条 文明生产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
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第七条 清理
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 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 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有关图纸安装要求等。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大理石板不允许有
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九条 施工材料及附件
1、该工程石材、挂件、干挂胶都得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 乙方提供的理石板等材料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在投标时提交的各种材料、配件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 该材料、配件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制作好的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 (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北京市 质量检查部门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 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 位认可。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 2小
时内到现场维修。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届满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
一、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曰 篇十:石材购销合同标准范本 石 材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 供方: 签定地点: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三、交货日期: 四、 交货方式及地址: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为 运输,供方联系运输,供方负责产品的安全装车,并承担供方厂内的装车费用,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保障产品符合正常的运输、装卸和仓储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货物在供方工厂验货。 八、结算方法、期限及税票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则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2、若供方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需方有权退换货。 3、供方不得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合同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需 方: 供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
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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