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