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能力及工序能力验收标准
1 机床能力检验
1.1 机床能力检验过程
1.1.1 机床能力检验小组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与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组成。
1.1.2 机床能力检验在制造厂进行。设备制造厂在检验前四周应将能力检验的时间通知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及九院。
1.1.3 检验用的零件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提供检验用零件的日期和数量在设备订货合同中确定。
1.1.4 所提供检验用的零件必须是由同一模具制造,材质相同,合乎工序卡所规定的应达到的尺寸精度及技术条件要求的零件。
1.1.5 检验用零件按加工顺序进行编号并标记。
1.1.6 在进行机床能力检验时,应按工序要求的条件及规定的节拍时间和切削用量,连续加工50个零件。
1.1.7 所有完成的零件应按要求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
1.1.8 在能力检验开始前,先将刀具调整到规定的公差带中心。
1.1.9 在能力检验时,使用磨损为总耐用度5~10%的刀具。
1.1.10 在能力检验过程中不允许调刀和换刀。
1.1.11 在检验过程中若出现故障,检验应重新开始。
1.1.12 机床能力检验须在机床予热状态下进行,予热时间根据不同设备及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1.1.13 在同一机床上进行不同零件加工时,对每一种零件都要进行机床能力检验。
1.1.14 用于加工零件检测的量仪,判读精度应小于等于被测公差值的十分之一。并尽量使用该机床使用时所用的相类似的测量工具。
1.1.15 将每个零件的测量值填入统计卡内,计算出该机床的Cm或Cmk值。
1.2 机床能力检验的计算
1.2.1 对正态分布
2 工序能力检验
2.1 工序能力检验过程
2.1.1 工序能力检验必须在机床的功率范围内进行。
2.1.2 工序能力检验在使用现场,机床经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
2.1.3 工序能力检验小组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及九院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组成。
2.1.4 检验用零件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提供。
2.1.5 检验用零件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1.6 在检验前,应先加工数个零件,经检验后供货方及检验小组认为
可以进行Cp值检验时,方进行Cp值检验。
2.1.7 检验加工过程应连续进行,在每半小时中抽5个零件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
2.1.8 抽检的零件应按顺序编号并标记。
2.1.9 在进行工序能力检验时,应按本工序要求的条件及规定的切削用量和节拍时间进行加工。
2.1.10 进行检验时,机床应预热,予热时间根据不同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2.1.11 在检验前,应将刀具调整到本工序规定的公差带中心。
2.1.12 在工序能力检验过程中允许换刀、调刀,但必须在质量控制卡上注明时间及措施。
2.1.13 在工序能力检验过程中、机床允许偶尔出现不需要工具排除的故障,在不影响机床加工能力、节拍和质量时,检验可以继续,否则检验应中止。
2.1.14 对抽检的零件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后,将检验值填入质量控制卡上。
2.1.15 用于检验的量仪,判读精度应小于等于被测公差值的十分之一。
2.1.16 根据检验数据计算Cp值或Cpk值。
2.1.17 完成工序能力检验表
2.2 工序能力检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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