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名言】
股份回购公司法规定什么情况可以回购?
导读: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加图】
一般来讲,各个公司负责人都会通过将股份卖出,转让给各股东等手段进行资金的筹集,运转,而这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当公司需要进行股份的回购时,又该怎么办呢?要知道,股份回购并不是想象中那般只要你情我愿,签个合同就行那么容易,其回购必须要符合股份回购公司法规定中的情形。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权回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一、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回购其股权,如果办理注册资本金减少,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股东如果退出公司,可以向其他人转让股权。
但《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来讲也是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但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进行股份的回购,公司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回购的股份也是具有一定规定的用途的。因此,对于股权的回购,除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手续并且做好登记以外,还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才能够成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