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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新乐府诗派的批评论

2024-09-05 来源:保捱科技网
第4期 2013年7月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 Science Edition) No.4 Ju1.2013 doi:10.3969/j.issn.1007-5674.2013.04.008 唐代新乐府诗派的批评论 王辉斌 王楠2 (1.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湖北襄阳441053;2.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 要] 崛起于中唐时期的新乐府诗派,着眼于创作实践的角度,就新乐府创作与批评,提出了一系列理论 主张,其重点主要表现在“因事立题”、“即事名篇”、“病时”特质、“五为”方向、认知特点与写作规范等多个方面。这些 理论主张,不仅丰富了新乐府诗派批评理论的内容,而且对建构与完善唐代乐府诗批评理论体系,也起到了重要的 作用。 [关键词] 新乐府;新乐府诗派;批评理论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13)04—0028—05 唐代的乐府诗批评,从总的方面讲。虽然起步较 早,且至李白还提出了“古乐府之学”这一命题,但其 真正的理论建构。却是兴起于巾唐新乐府诗派的形 成与崛起之际,并直至于晚唐时期。新乐府诗派之于 下的单一局面。所以至中唐元稹、自居易时代始.以 关心社会现实、反映民生疾苦的新乐府 即成为了乐 府诗史上的一种主流乐府诗,其中,尤以即事类乐 府、歌行类乐府、竹枝类乐府最具代表性。…创作经验 的积累与审美认知的成熟,理所当然地导致了乐府 诗批评理论的形成与建构,而这些批评理论。同时又 指导与作用于新乐府的创作.冈之.二者的互为关 中唐,诗人亦夥,成就亦众,故其在批评方面,更是前 无古人,特色独具。所以,新乐府诗派存在于中唐诗 坛的事实,不仅是乐府诗批评史上的一件大事,而且 也是文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故历来为研究者所重 新 联.即使得新乐府诗派之于乐府诗的批评理论,具有 更为成熟、更为系统、更为深刻之特点。而有唐一代 的诗学理论,也即因此而显得更加全而、更加丰富、 乐府诗派作为唐代乐府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一方 面创作了大量的新乐府,另一方面则从理论的角度, 对新乐府诗派的创作宗旨、文学主张、审美观念等进 行了具体阐述。并就有关新乐府的一些具体问题,如 与音乐的关系,与格律的关系,与语言的关系,与制 题的关系等,也都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与规范。并在此 更加完善。 一、“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 众所周知。乐府诗自诞生之日始,即具有“缘事 而发”的特点。所谓“缘事而发”,从文学写作学的角 度讲,指的是创作主体有感而发,并具有很强的针对 性。如汉魏乐府中的《东门行》、《陌上桑》、《行路难》、 《上之回》、《饮马长城窟行》、《燕歌行》、《自马篇》等, 其无论是乐府民歌,抑或文人乐府,即无不因“缘事 而发”所导致。所以,汉魏乐府 的“缘事而发”,即一 直为其后的乐府诗人们所继承,久而久之,便成为了 为文学家所称道的一种优良传统。然而.当历史行进 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关于新乐府的创作目的 与基本原则,为新乐府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理论上 的基础。而所有这一切,都属于新乐府诗派表现在创 作论、方法论、审美论等方面的一些具体认识,为建 构与完善唐代乐府诗批评的理论体系,指导“新乐府 运动”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非同一般的影响与作 用。 作为一个诗人群体,新乐府诗派虽然经历了由 初、盛唐而中、晚唐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且直至于元 稹、自居易所生活的时代才形成规模,但这一诗派的 诗人们,却以其不断的实践,推出了大量的新题乐府 之作,从而结束了旧题乐府(古乐府)一统乐府诗天 到李唐王朝时,这种优良传统却遭遇到了新乐府诗 派的挑战.首先是自居易的“因事立题”说,其次为元 稹的“即事名篇”说。据王拾遗《自居易生活系年》,元 和十年(815年)岁暮,44岁的自居易(772年一846 年)“作《与元九书》,对诗歌创作,提m自己的主张”。 [收稿日期]2013—05—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乐府诗批评史”(编号:1 1BZW072) [作者简介]王辉斌(1947一),男,湖北天门人,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文学文献学,佛教 文学;王楠(1978一),女,湖北天门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认知语言学与比较文学,乐府文学。 一28— 嘲《与元九书》一文.历来被称之为白居易的诗论纲 者.既非为“罗敷事件”的经历亲见者,也不是“罗敷 领,因为其中不仅提出了关于诗歌创作的一系列主 事件”的亲听亲闻者。也就是说,古辞《陌上桑》所写 张.而且也涉及到了对新乐府的认识问题。是文有云: 之“事”.既有可能是作者从某种古文献的记载中所 仆数月来,检讨囊帙中,得新旧诗,各以类分,分 获得,也有可能是作者对源于民间传说的搜集与整 为卷目。自拾遗以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兴比刺者; 理而导致,而或此或彼,均表明“罗敷事件”乃为《陌 又自武德至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诗,共一百 上桑》古辞作者的前代之“事”,也即其为历史之 五十首.谓之讽谕诗。【3 ]“事”,而非是当朝当代的现实之“事”。此则表明,古 在这里,自居易非常明确地指出.被他称之为 辞《陌上桑》作者之于“罗敷事件”的“缘事而发”,其 “新乐府诗”的150首诗讽谕诗,都属于“因事立题” 所“缘”之“事“,与作者所生活的时代是并没有什么 的结果,即其都与“因事立题”关系密切,而无一为 必然联系的。类此者,在一部《乐府诗集》中,尚有《乌 “缘事而发”。而此,即构成了新乐府与古乐府的一个 有八九子》、《战城南》、《蒿里》、《薤露》、《东光》、《长 重要区别。值得注意的是,两年后的元和十二年(817 歌行》、《白头吟》②、《艳歌何尝行》等大量的古辞。 年),与白居易同属于新乐府诗派领军人物的元稹, 而新乐府之“事”,因其皆为当朝当代之“事”.即 在其《乐府古题序》 文中,不仅也谈到了对新乐府 皆为发生于作者现实生活中之“事”,而与作者所生 的认识问题.而且所言与白居易的“因事立题”说乃 活的时代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如白居易的一系列 完全一致。元《序》说: 新乐府(如《新乐府》、《秦中吟》等)即属如此。《自居 刘补阙之《乐府》,肇于汉、魏。按仲尼学《文王 易集》中有《新丰折臂翁》(一作《折臂翁》)一诗,为自 操》,伯牙作《流波》、《水仙》等操,齐独沐子作《雉朝 居易元和四年(8o9年)所写组诗《新乐府》50首(一 飞》,卫女作《思归引》,则不于汉、魏而后始,亦以明 作《新乐府》)之一。此诗开篇即云“新丰老翁八十 矣。况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 八”.接着又有“无何天宝大征兵”、“是时翁年二十 代之人,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成 四”、“此臂折来六十年”等之述写.并于篇末有诗人 为赘誊.尚方宝剑不如寓意古题,刺美见事。犹有诗 的自注,说: 人引古以讽之义焉。曹、刘、沈、鲍之徒,时得如此,亦 天宝末,杨国忠为相,重构阁罗风之役,募人讨 复稀少。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 之,前后发二十馀万众,去无返者。又捉人边枷赴役, 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旁。 天下怨哭,人不聊生,故禄山得乘人心而盗天下。元 予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 和初,而折臂翁犹存,因备歌之。”嘲 古题。 据诗之所写与自注之所言,可知《新丰折臂翁》 元稹在这段《序》文中,主要针对中唐以前新乐 所涉之“事”,乃为作者所生活的当代之“事,且作者 府的实况,首次提出了“即事名篇,无复倚旁”的新 在写此诗之时,“事”中的主人公即那位“新丰折臂 说。这是继自居易“因事立题”说后,对“缘事而发”的 翁”尚健在。由是而观,此诗之所述所写,乃皆符合 又一次挑战。所谓“无复倚旁”,就是指新乐府诗人应 “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之准则.则其“事”非“缘事 跳出乐府旧题(古题)的圈子,进行新题的创制,而这 而发”之“事”,也就甚为清楚。而在元稹《新题乐府》 种具有自创特色的新题,便是因“即事名篇”所导致。 12首、白居易《新乐府》5O首,以及王建、张籍等人的 正因此.“即事名篇”即成为了新乐府诗派表现在其 新乐府中,其“事”之如《新丰折臂翁》者,乃比比皆 批评理论上的一个重要标志。 是。如张籍《山头鹿》一诗:“山头鹿,角芟芟,尾促促。 从自居易“因事立题”的提出,到元稹“即事名 贫儿多租输不足。夫死未葬儿在狱。旱日熬熬蒸野 篇”的问世,表明新乐府与古乐府(旧题乐府)中的 冈,禾黍不收无狱粮。县家唯忧少军食,谁能令尔无 “缘事而发”,确实是没有任何关联的。或者说,古乐 死伤。”其所写“事”的现实性之强烈,是远非《陌上 府讲究的是“缘事而发”,而新乐府则强调的是“因事 桑》等古辞之“事”可比的。虽然,古辞所写之“事”,也 立题”与“即事名篇”。那么.二者又究竟具有怎样的 不乏现实性较强者,如《东f-j行》即为其例,但类似这 区别呢?若具体而言.其区别只表现在一个“事”字 样的“事”,在古辞乐府中毕竟只是少数。 上。即是说,古乐府与新乐府虽然都与“事”相关联, 以上的比较表明,同样为乐府诗所写之“事”,新 但二者的“事”之所指,却是大不相同的。 乐府“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之“事”.与古乐府“缘 先说古乐府之“事”。为便于认识,这里举《陌上 事而发”之“事”相比,委实是大有区别的。这具体表 桑》以为例说。众所周知,古辞《陌上桑》所写,主要为 现为:1.古乐府“缘事而发”之“事”,与作者所生活的 罗敷于外出采桑时巧拒太守的调戏,这显然是一种 时代相去较远.而新乐府“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 属于“罗敷事件”的“事”,但据《陌上桑》开头的“日出 之“事”,则为作者所生活的当代之“事”,因之,后者 东南隅,照我秦氏楼”两句可知,古辞《陌上桑》的作 之“事”较前者之“事”,乃更具现实性与即时性。2. ①关于元稹《乐府古题序》写于元和十二年者,具体参见卞孝萱《元稹年谱》第284页,齐鲁书社198o年出版。 ②关于古辞《白头吟》,《西京杂记》认为其作者为卓文君,乃因司马相如“将聘茂陵人女为妾”而作者,实只为《白头吟》诸“本事” 之一,故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卷上乃将其以“一说”待之,而且,《西京杂记》所载的真实性如何,尚需进行考察,因为《史记・司 马相如传》并无此事之载。 一29— “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之“事”。在其“立题”与“名 篇”为新乐府后,一般都具有讽喻性。也即大都具有 较为鲜明的“刺美”、“鉴戒”倾向。这从上引白居易 《与元九书》中“谓之讽谕诗”云云,即略可获知。虽 然,古乐府也具有一定的刺美比兴特点,但纵观现存 之全部汉乐府(指乐府民歌与文人乐府两大类,因为 这是班固藉以提出“缘事而发”的重要依据)可知.其 与艺术性,则乃不言而喻。白居易的新乐府是如此, 元稹、李绅、王建、张籍等人的新乐府亦然。以张籍为 例,其集中的《樵客吟》、《雀飞多》、《山头鹿》、《废宅 行》等作,便都为这方面的代表作,即其中所写之 “事”,既皆具强烈的现实性与即时性,又皆源于生活 而高于生活,且其艺术的真实性更令人首肯。而作为 新乐府,这些极具现实性特点的篇什.又无不属于 “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的结果所致。 为了更好地以新乐府反映现实生活,因之,有关 这方面的一系列批评理论、创作主张、诗学观点.也 并非每首诗都是如此,如《蒿里》、《薤露》、《东光》、 《长歌行》、《白头吟》等,即皆可为例。3.古乐府“缘事 而发”之“事”,还表现在与“本事”相关联上 一般而 言,无论是汉魏乐府,抑或后人的拟古之作.都是极 注重“本事”的,因之,本事的有无.即成为了检验一 就为新乐府诗派所明确提出,并将其付之于创作实 践,且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如元稹的“病时”说即 首诗是否为合格乐府诗的一个关健性条件。而新乐 府则不然。这是因为,新乐府由于是诗人“因事立题” 与“即事名篇”的产物,即其所述所写之“事”。皆属现 实生活中的真事、实事,故其乃与本事毫无关系。 这三个方面的不同。即是新乐府“因事立题”、 “即事名篇”之“事”,与古乐府“缘事而发”之“事”大 相区别的根本所在。这些区别的存在.是乐府诗表现 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本质上的进步,其所充分反 映的,则是新乐府诗派对社会现实与对民生疾苦的 更加关注和重视。正因此,由白居易、元稹所提出的 “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即成为了新乐府诗派表 现在乐府诗批评理论方面具有纲领性特点的内容之 一,并肩负着推动新乐府向前发展与繁荣的重要使 命。所以,自中唐以后,“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即 成为了诗人们创作新乐府所必须遵从者.这在宋代 诗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对此,拙著《唐后乐府诗史》 第二章第五节已有专门的论析,此兹罢述。 二、“病时”特质与“五为”方向 “因事立题”与“即事名篇”,虽然都与“事”密切 相关,即都重视“事”的现实性与即实性。但从乐府诗 发展史的角度讲,其“事”之于“题”、于“篇”乃尤为关 键,因为新乐府的“自创新题”与“无复倚旁”。乃皆因 现实生活中的“事”而始、而发。即是说.为新乐府诗 派所“立”之题”,所“名”之“篇”,无论其与旧题乐府 有多大区别,但其均与现实生活中的“事”互为关联, 则毫无疑义。所以,当具有现实性与即时性的“事”, 一旦为新乐府诗人所捕捉、所获知后,其“立题”与 “名篇”,即在此基础上被迅速确定。并互为扣合,而 使之成为了一种文学写作学上的非原生态之“事”。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出现于诗人笔下的这种“事”,已 介入了诗人的主观因素,而被凝炼成一种具有诗化 特征的“事”.它虽源于原生态之“事”,但却较其更为 精炼、更富有艺术个性。正因此,新乐府的题旨与讽 谕性,即皆因这种“事”而得以传达,如《白居易集》中 的《上阳白发人》、《新丰折臂翁》、《杜陵叟》、《卖炭 翁》、《母别子》、《盐商妇》等诗,就都堪称为这方面的 代表作。作为新题乐府,其中所写“上阳白发人”、“新 丰折臂翁”、“杜陵叟”、“卖炭翁”等之“事”,虽然皆为 白居易捕捉于现实生活之中,且白居易又皆曾因之 以“立题”与“名篇”.但其较现实生活中的“上阳白发 人”、“新丰折臂翁”、“杜陵叟”、“卖炭翁”更具典型性 一30一 为其中之一。元稹“病时”说始倡于元和四年(809 年),同是新乐府诗派批评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这年七月,元稹因“分务东台”,而在洛阳写下了 著名的组诗《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前有“并 序”,阐述了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的始 末,“病时”说即因此而提出。其“并序”全文为: 余友李公垂贶余乐府新题二十首。雅有所谓.不 虚为文,余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 盖十二而 已。昔三代之盛也,士议而庶人谤。又曰:“世理则词 直,世忌则词隐。”余遭理世而君盛圣,故直其词以示 后,使夫后之人,谓今日为不忌之时也 _7 】诗题中的“李校书”即诗人李绅。在这篇“并序” 中,元稹不仅对李绅的“乐府新题二十首”大加称道, 认为其“雅有所谓,不虚为文”,而且还“取其病时之 尤急者,列而和之”,表明了“病时之尤急”,乃为元稹 对新题乐府所关注的最直接内容。正因此,在其所和 的“盖十二而已”的一组新乐府中,即有“病时”之事 发生于元和二年(807年)的,如《阴山道》一诗即为 其例,此诗题下有自注云:“李传云:‘元和二年,有诏 悉以金银酬回纥马价。…元和二年,距元稹写《和李 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的元和四年,仅为两年之隔, 此则表明。“李传”中的“有诏悉以金银酬回纥马价” 的这记载,在元稹看来,乃属于“时之尤急”者,因而 才特地以之为据写了《阴山道》一诗以“病”之。由是 而观,可知注重“不虚为文”与“病时之尤急”(特别是 后者),乃为元稹新乐府观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正 是因了这一重要内容.才使得中唐时期的新乐府诗 人,都以反映社会现实、关心民生疾苦为己任,并创 作出了一大批具有“病时”特点的优秀之作。可见,元 稹之于“病时”说的提出,不仅是建立在其创作实践 的基础之上的,而且还具有明显指导新乐府创作的 意义。 与元稹“病时”说互为呼应的,是自居易的“五 为”说。所谓“五为”说,是指自居易《新乐府并序》之 末的一句带有总结性的话语之所言,即:“总而言之. 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由自居易所倡导的这一“五为”说,在乐府诗史上,首 次为新乐府的创作指明了具体目的与方向,即新乐 府作为一种文学样式,必须要为社会现实服务,要关 心民间疾苦。“五为”中的“为君、为臣”,虽然具有较 为特定的政治色彩,但从总的方面讲,其与“为民、为 物、为事”互为关联,使得“不为文而作”在当时成为 时期的乐府诗。所以,同为“古乐府”,唐代诗人之所 言,与南朝诗人之所言,其差异性是较大的,对此,吴 兢《乐府古题要解》所指称之“乐府古题”,又可为之 佐证。 了一种创作时尚,则为无可否认之事实。而实际上, “五为”说中的“为君、为臣”,与《读张籍古乐府》之 “愿播内乐府,时得闻至尊”,《与元九书》之“补察时 政”,《寄唐生》之“愿得天子知”等,乃一脉相承,而成 为了白居易新乐府认识观的一种具体反映。而“为 但是,唐代诗人所言之“古乐府”,也还有另外一 种认识,即其还包含着一种并非为古乐府的古乐府。 请看白居易《读张籍古乐府》一诗之所写:“张君何为 者,业文三十春。尤工乐府诗,举代少其伦。为诗意如 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君学仙 诗,可讽放佚君。读君董公诗,可诲贪暴君。读君商女 民、为物、为事”,则是要求新乐府创作不仅要反映生 活。而且要勇于干预现实,揭露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弊 端,所谓“唯歌生民病”、“求济人病,裨补时阙”、“下 以歌泄导人情”者,即皆寓含其中。正因此,其《新乐 府》50首,即成为了具有“五为”特点的一组代表作。 白居易对这组新乐府的整体推出,不仅标志着其于 诗,可感悍妇仁。读君勤斋诗,可劝薄夫敦。上可裨教 化,舒之济万民;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愿播 内乐府,时得闻至尊。言者志之苗,行者文之根。所以 新乐府创作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也是其创 作实践与批评理论互为关联的一个成功范例,因而 于新乐府诗派的诗人而言,乃是极具引领性作用的。 元稹与白居易,作为新乐府诗派的领军人物,其 既不断地进行新乐府的艺术实践,创作出了~批叉 一读君诗,亦知君为人。”[81此诗之题为《读张籍古乐 府》,则其中所举张籍《学仙》、《董公诗》、《商女》、《勤 斋》诸诗,皆为古乐府即可肯定。但核之郭茂倩《乐府 诗集》,其中并无此四首古乐府。而且,《全唐诗・张籍 批的优秀新乐府,而且还善于将其之所获进行理 诗集》也仅有《学仙》与《董公诗》,而无《商女》、《勤 斋》二诗@。仅就《全唐诗》卷三八三所著录之《学仙》 诗而言,其凡38句,为一首标准的五言古诗.全诗主 论上的升华,二者的有机结合,便构成了其批评理论 具有高瞻性与典范性的关键性原因。而上述元稹的 “病时”说与自居易的“五为说”,即为其中之最具代 表性者。还应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病时”说抑或 “五为”说,都蕴含着对“刺”的丰富的审美价值。“刺” 作为一种诗学理念,《毛诗序》的作者早就指出:“上 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其中的“下以风刺上”.即是 要述写一位“学仙人”,因自少年始即学仙.最终则是 “身殁惧人见,夜埋山谷傍”,故作者乃于诗末写道: “求道慕灵异,不如守寻常。先王知其非,戒之在国 章。”其强烈的讽谕性与鉴戒性,已绝非汉魏古乐府 之《异天行》、《王子乔》等“神仙类乐府”可比,所以, 《学仙》为一首新题乐府乃无疑,但自居易既明确称 《诗经》“十五国风”倍受人们喜爱与称赞的原因之所 在。由元稹所倡导的“病时”说与由白居易所提出的 其为“古乐府”,则其就只能是一首广义的古乐府,也 即“新古乐府”。而《董公诗》亦如是。此外,《元稹集》 中因“和刘猛”、“和李馀”而成的《田家词》、《捉捕歌》 等“乐府古题”之作,亦属于与张籍《董公诗》等同的 “新古乐府”。而这种为白居易所称道、为元稹所和作 “五为”说,不仅继承了《毛诗序》中“下以风刺上”的 优良传统,而且还使之得以长足发展,并凝聚成一种 为文学史家所称道的“新乐府精神”。所以,揭露现 实,批判上政,聚焦社会热点,关注民生疾苦,即构成 了“病时”说与“五为”说的精髓所在。而这种精髓,就 是新乐府最闪光的一种精神! 三、新乐府的认知条件与写作要求 的“新古乐府”,不仅在北宋就较为诗人们所注意,而 且还曾一度盛行于元末明初的乐府诗坛,并给传统 的古乐府以很大冲击。【l _在乐府诗史上,唐人对“新乐府”概念的提出,本 是与古乐府相对而言的,即是用来区别于古乐府的。 在初、盛唐时期,虽然已有不少诗人进行了新乐府的 创作,但其却并没有从理论上提出“新乐府”或“新题 乐府”这一概念。而当历史的步伐行进到了中唐元和 之际。“新乐府”或“新题乐府”作为一种乐府诗的名 目,才正式出现于诗人们的笔下,因而也就有了新乐 “新古乐府”的问世,因新乐府所使然乃不言而 喻,即其与新乐府的诞生是极具关联的。如此,就涉 及到对新乐府诗的界定问题了。如何给新乐府定义? 或者说一首怎样的诗才可称之为新乐府?对此,新乐 府诗派乃从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具体认识,如上引元 稹《乐府古题序》即有云:“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 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 事名篇,无复倚旁。予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 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其中所举杜甫《哀江头》、 府与古乐府之分。据现有的材料可知,在唐代诗人的 乐府诗认识观中,其所谓“古乐府”者,主要是指汉魏 六朝时期的乐府诗,以及用汉魏六朝乐府旧题进行 创作的乐府诗,如李白“古乐府之学”中的“古乐府”, 即属如此。虽然,“古乐府”一词最早出现于南朝时 期,但南朝诗人所言之“古乐府”.却是与唐代诗人所 言之“古乐府”大相区别的,因为南朝诗人所说的“古 《兵车》、《丽人》等作,以及所言“凡所歌行”云云,所 指即为新乐府中的歌行类乐府。即在元稹看来,凡为 诗人所自创新题(“无复倚旁”)且又属于“凡所歌行” 者,便为新乐府。这种新乐府若以类分,即为歌行类 乐府。正因为在当时的乐府诗坛上.出现了这种“凡 乐府”,如沈约《宋书・鲍照传》之“尝为古乐府”,萧统 《文选》目录卷二十七“古乐府三首”等,乃皆指汉魏 所歌行”类的新乐府,且引起了当时诗人们的注意, 故元稹在其少年之时,即“与友人乐天(自居易)、李 ③中华书局2011年版《张籍集系年校注》卷七“拾遗”内有《董公诗》、《学仙》二诗,但被编入“古风二十七首”.而“乐府三十三 首”内则无此二诗。又,《商女》、《勤斋》二诗,《张籍集系年校注》无,当已佚亡。 一31— 公垂(李绅)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并创作 了大量的“凡所歌行”类的新乐府。而事实也正是如 此。以元稹为例,其集中总题为《和李校书新题乐府 皆为即事类乐府@,二者的类别既不相同,其“定义” 也就自然是各有所别。 白居易在《新乐府并序》中提出的四种写作要 求,对于新乐府诗派的新乐府创作而言.无疑是具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的。所谓“其辞质而径”.就是要求新 十二首》之《上阳白发人》、《华原磐》、《五弦弹》、《西 凉伎》等作,以及《琵琶歌》、《小胡笳引》、《何满子 歌》、《连昌宫词》等诗,即皆为“凡所歌行”也就是歌 行类乐府之属。而《全唐诗・李绅诗集》中的《南梁 乐府的文字通俗流畅,便于读者理解与接受:而“其 言直而切”,则是指新乐府的语言既要直截了当,又 要较为尖锐深刻,并能体现出诗人的直接感受与深 切体会。“其事核而实”是指乐府诗所反映的事实.必 行》、《闻里谣效古歌》等诗,《白居易集》卷十二之“歌 行曲引”等作,亦皆属如此。 而白居易之于新乐府所给出的定义.则可以其 须是真实确凿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收到 “刺美”、“讽谕”、“鉴戒”等方面的审美效果。“其体顺 而肆”,则是专指新乐府的声律与入乐的问题.即认 为新乐府应以灵活而顺畅的诗体(古体)为主.反对 格律至上,同时也要考虑能将其“播于乐章歌曲”的 音乐特点。这四种要求,分别从“辞”、“言”、“事”、 《新乐府并序》为代表。《新乐府并序》一作《新乐府五 十首并序》,是为组诗《新乐府》(50首)所写的一篇 简短序文,全篇之所言,不仅反映了自居易对新乐府 的具体认识,而且也是其新乐府批评理论的核心所 在。如其中有云: 序日: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断为五十篇。篇无 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 章显其志,《诗》三百篇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 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 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 曲也。【9J 这段文字。主要从 个方面对新乐府的创作进 “体”四个方面,对新乐府的写作进行了多维度的规 范,从而使之更具操作上的特点。至此,新乐府诗派 有关新乐府的理论认知体系.即得以较为全面之构 建。并成为其批评理论方面一个带有纲领性的诗学 主张。而这一诗学主张,在新乐府诗派的整个诗学批 评观中。又是占有举足轻重之地位的。 [参考文献] 行了理论上的规范,且甚为严格。其具体为:一是“篇 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这15字明确 指出,新乐府的体式要用自由灵活的古体.而不能用 整齐划一的近体;在内容与形式方面先内容后形式, 即要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二即“首句标其目, [1]王辉斌・唐后乐府诗史: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 lM】.合肥:黄山书社,2010. [2]王拾遗.白居易生活系年[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 107. 卒章显其志”,此l0字要求以《诗经》的创作范式进 行新乐府的创作,即开首要标出诗题,篇末应点明主 旨,且二者应互为呼应。其三即针对新乐府的创作, [3]白居易.与元九书lull/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四十五【M].北 京:中华书局.1979:959. [4]元稹.乐府古题序【MI//陈贻掀.全唐诗:卷四一八[M】.北京: 中华书局.1960:4604. 提出了四种具体要求,即“其辞质而径”、“其言直而 切”、“其事核而实”、“其体顺而肆”。这些规范的内 容,其实是自居易从新乐府艺术实践经验的角度.系 统地提出了创作新乐府所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在白居易看来.凡符合这三个方面的认知条件者.便 可称之为新乐府,而其集中的《新乐府》50首,即是 表现在这方面的一组代表作。由此不难看出.白居易 之于新乐府的认识,与元稹对新乐府的认识.乃是颇 [5]自居易.新丰折臂翁[M].白居易:白居易集:卷_二[M].北京: 中华书局.1979:62. [6]卞孝萱.元稹年谱[M].济南:齐鲁书社,1980:129. [7]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并序IM】.陈贻掀.全唐诗: 卷四一九lM】.北京:中华书局,1960:4614. [8]白居易.读张籍古乐府[My/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一【M】.北 京:中华书局,1979:2. 具区别的。而事实上,元稹在《乐府古题序》中所言之 新乐府,乃为歌行类乐府;而白居易于《新乐府并序》 中所言之新乐府,由于均属于“即事”的产物,故其乃 [9]白居易.新乐府并序【M1//白居易.白居易集:卷i【M】.北 京:中华书局,1979:52. [责任编辑:王金茹] ④关于新乐府中的即事类乐府,以及其定义等,可具体参见王辉斌《唐后乐府诗》第一章第二节。 一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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