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公司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和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设定的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向合伙人支付贷款利息;
(10)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和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及合伙财产分配方式;
(15)其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