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和要求赔偿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劳动争议怎样解决问题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者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此案;
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此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调解程序不适用,当事人应当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双方调解不成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只要一方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
当事人要起诉法院,必须先办理仲裁手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办理仲裁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如何理解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若需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义务,则必须先行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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