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解析:工伤职工除医疗和留薪期工资外,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单位参保则由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指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拓展延伸
农田流转的法律规定及影响
农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之间将农田使用权进行转让、租赁或交换的行为。在中国,农田流转受到法律的规范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田流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自愿、依法协商达成协议,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等。
农田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农田的买卖、租赁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同时,农田流转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首先,农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效益。其次,农田流转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环境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保护。
因此,农田流转的法律规定及其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田流转的良性发展。
结语
律师解析: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规定,未参保单位需由单位支付。农田流转受到法律规范和限制,必须符合条件和程序,保障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发展。农田流转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也需加强监管和保护,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政策和措施,促进良性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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