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总则
1。1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目前国家制定的 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特殊原材料的采购、 运输贮存和使用, 除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的技术、 质量、 安全要求外, 还必满足相关行业、 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 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1.3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 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索要求的抽检频率和方法进行检 测,按施工报检程序向监理逐级报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检材 料或自行提供的试验报告、证明等规避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测。
1。4 原材取样与试验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做好原材料各项指标自检,配合监理工程师 做好原材料的抽检工作,取样应有代表性。
2.原材料的采购制度
2。1采购原则
2.1。1物资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1.2 设备物资部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尊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
2.1.3 项目主要物资采购必须各有3-5家“资质完备、质量可靠、诚信度高、服务周到\"的备选供应商。
2.1.4 所有的物资采购前由相关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
分管部门的领导与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物资部进行采购.
2。2 一般原材料的采购
工程所需用得一般原材料包括路基填筑材料、黄砂、碎石、粉煤灰等、需符合外购工作程序;
2.2。1 开工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会同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部调查、取样、试验,一种材料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货多家比选。
2.2。2 项目部对进货多家比选后,应把确定厂家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并报总监办备案。
2.2.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项目部应及时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理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的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杜绝不合格产品在本工程中使用。 2。2.4 原材料采购
a)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和不合格填筑材料用于路基填筑。
b) 所用黄砂、碎石等集料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程、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c) 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必须过 5mm 筛后方能使用,承重结构所用集料必须水洗,水洗方法须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批准。
d) 所用石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要求,且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2.2.5 在开工之前,原材料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向供货厂家索要真实、完善的材料试验报告、出场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材料,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2。2。6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及外委试验,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用使用。
2.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主要原材料由主材和特殊材料组成,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材、碎石、黄砂,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预应力钢铰线、锚夹具、土工格栅、支座、伸缩缝、混凝土外加剂等. 2.3。1主要材料采购程序
a) 项目部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用社会信用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 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b) 每种产品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单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试验,进行比选。
c) 项目部应将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 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进货数量等,以书面形向驻地办审查批复。
d) 项目部应根据总监办的确认结果及意见,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送驻地监理办核备.
e) 项目部应根据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应不予进场.
2.3。2所有主材要必须在自行提供并经监理审核通过的供货厂家范围内进行主材采购,采购前必须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2.3。3 特殊原材料采购工作程序
a) 特殊原材料进入场前,厂家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b) 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进入项目时,项目部应会同监理亲自到现场验货、取样抽检,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3.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3。1 原材料进厂检验原则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进场时材料员,质量员,专业工长,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原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形成进场检验记录,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在材料员,质量员,专业工长,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进行自检,复试,测试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形成原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并得出检验结论.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原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进场检验项目和方法
3。2。1 钢筋质量检验: 3.2。1.1主控项目:
a)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抽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标准。
b) 检查数量: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方案确定.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重量不大于60t, 进行验收,不足60t按一批进行验收。
c) 检验方法:检验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d)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3。2.1。2一般项目:
a)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b)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c) 检查方法:观察 3。2.2水泥质量检验
a) 水泥进厂是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b) 检查数量:按统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不足200t的按一批进行验收。
c)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3.2.3砂的质量验收
a) 砂子进场验收时,以400m3 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者应以一批检验,每批应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合含泥量检验。
b) 在新产源开发前,应对产品按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c) 砂的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d) 检查方法:检查实验报告。 3。2.4 石子质量验收
a) 石子进场时应按不同产地、不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m3 或600t为一批验收,不足上述者以一批验收。
b) 每验收批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粒含量检验. c) 当使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按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d) 石子的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4.原材料原储存
4.1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加工、搬运和使用工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
坏,原材料储存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能溯源。 4.2 进场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应明确标示规格、使用部位、已检验合格的标牌,未检验的材料不得使用。
4.3 水泥、钢材、钢铰线及锚夹具等需要设备防雨、防潮、防尘的专用储存库。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0 袋。
4.4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做好分类标示,界限分明,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强度.堆放场应清理、整平、硬化和围砌,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将原材料堆放于公路用地范围内,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存放.
4.5 混凝土拌和站及料场必须进行硬化,混凝土集料存放场地硬化要高出地面。所有硬化场地都必须设单向坡,确保排水及时、顺畅。
4。6 钢筋骨架应放在距离地面 300-500mm 高的方木或砖墩上,且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存放应搭设钢筋棚。
5.原材料使用要求
5.1 出厂期超过3个月或可能受潮的水泥必须做复检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及监理要求决定正常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或不得使用。
5。2 不同标号、厂牌、品牌、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合堆放,严禁混合使用,并对水泥数量、生产日期、存放地点,使用时间建立使用台帐。
5.3 同一个构件用混凝土宜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的水泥,以保证混凝土结构外观颜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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