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的招牌设施,将严格遵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等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设置招牌设施,确保设置和使用安全。如遇到城市规划建设或统一管理需要,我单位无条件配合。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单位将立即自行拆除所设置的招牌设施。
二、在设置和使用期间,定期清洗,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对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电线等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半年对构架连接点,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进行检查;每年对设施结构进行防腐保养。在大风、大雨、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招牌设施的'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的安全,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三、对属大型钢架结构的,每年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性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自行拆除;对残缺、破损、严重褪色、污迹明显的招牌设施,及时修复、更换或拆除。
四、因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招牌设施,及时予以拆除,并对因拆除不及时或未予拆除的招牌设施承担安全主要责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因我单位设置和使用的招牌设施倒塌、坠落、漏电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xx区(县、市)城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章):
联系电话: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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