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人名称:徐
手机:1362
律师执业许可证号:131
工作单位: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xx市xx区路号钱江大厦15楼D—E楼
电话:021—5081
传真:021—5081
邮编:200
我单位与发生纠纷时,委托上述委托人作为我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下第二项。
(一)总代理:代为起诉,代为收集、提供证据,有权出庭,参加辩论,代为收集有关法律文书;
(2)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承认、补充、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收集和提供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加辩论、与对方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强制执行和收集相关法律文书。
客户: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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