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幼儿尊敬、让家长满意、赢得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一、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个性;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幼儿学习的权利。
二、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说伤害幼儿自尊和心灵的话。
三、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与时俱进、敢于创新、更新教育观念。
五、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幼儿园声誉的事。
六、尊重父母,热度接待;不指责、训斥幼儿父母;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父母。
七、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接受父母礼物和宴请,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不浓妆艳抹。
九、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脱岗、不闲谈;不做违反法规法纪的事。
十、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在上班时间听音乐、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教室上使用通讯工具。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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