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金铁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场所内广告位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
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租赁位置:
广告位位于:。
第二条、广告位尺寸
广告牌共个 ,每个平方米。
第三条、安装租赁期限:
安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四条、租赁模式:
付费:租金/个·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之后,甲方将在安装完毕后开始付款。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后经乙方验收合同,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第六条:安全责任:
甲方应确保广告位设备的安全牢固,如在安装施工和租赁期内,因广告位、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的,与乙方无关,有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 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并保留追诉权。
2、 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政策需要,或拆、改建及不可抗力事故等而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的,甲方需无条件延后或更改地址,地址由乙方选择确定。
3、 甲方负责对广告框架及内容保护,并保持清洁,及时清楚其它广告等覆盖物或字迹,不得影响美观度。
4、 甲方负责保证灯箱供电正常,夏季:至若少于上述供电时间,每少1小时,甲方需按2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5、 若灯箱损害,或覆盖其它宣传广告,甲方需在48小时之内清除,否则每超出24小时,甲方需按50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6、 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乙方对该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优先权。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协议履行地为市构。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
2、
3、
4、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以及负责人签字,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中未尽事项双方商议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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