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承包人)
本合同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承包甲方运输车辆开展商品车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一、 承包方式
1、 乙方(承包人,以下均用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车辆用以开展商品车运输业务,甲方(上海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均用甲方)提供自有车辆,供乙方使用,乙方按甲方的调度安排运送商品车,双方按签订的比例分成。
2、 在承包合同签订的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享有车辆使用权。
3、 乙方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 ,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金。该保证金在承包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算之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4、 乙方及其聘请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调度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车辆的交接与收回
1、 1、 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仔细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对车辆及随车工具、各种配置、附件的相关价值在车辆交接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2、 2、 乙方交回车辆时,应按规定内容完整的交回车辆及相关证件、随车工具、各种配置等附件,若有损坏或者缺失则按公司车辆交接的相关规定照价赔偿。
3、 3、 在车辆交接前,甲乙双方必须对全车轮胎进行估价,并达成一致,收回后,按原估价退回。
三、 费用分担
1、 甲方承担车辆固定成本费用、GPS安装及服务费。
2、 乙方承担除上述甲方承担费用以外,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油费、路桥费、修理费、路途罚款、车辆保险、综合检费、二级维护、年检等费用。
3、如果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法院认定的事故事实认定责任,交通事故中甲方、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事故赔偿费用及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首先由保险理赔,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按以下标准划分(前期资金由甲方垫付)。
A、乙方全责:乙方承担100%费用,甲方不承担费用;
B、乙方主责:乙方承担80%费用,甲方承担20%费用;
C、乙方同责:乙方承担50%费用,甲方承担50%费用;
D、乙方次责:乙方承担30%费用,甲方承担70%费用;
E、 乙方无责:乙方不承担费用,甲方承担100%费用;
若发生商品车质损事故,与挂靠、外协处理方式相同。
四、结算方式
1、分成比例:以一个结算周期内,乙方完成运输业务总的运费为基数,按承包车型分定:
A、8位车, 公司提10%
B、9位车, 公司提14%
C、10位车,公司提15%
D、11、12位车,公司提18%
E、装航母板,公司提25%结算周期与外挂外协周期相同。
2、承包期内,甲方采用不固定运价方式,与公司发运外协板车运价相同。
3、乙方出车时,甲方提供此次出车50%的运费作为出车款,出车费用由乙方自担,剩余费用在结算周期结算时计算支付。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能为甲方代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征得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可代支付相关费用,在代支付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费用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
五、特别约定
1、若乙方不能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完成运输任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公司指派或安排的合理运输任务。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在甲方分配或安排业务以外承接其它运输业务,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按甲方相应业务运费的的3倍计算,甲方无此项业务的以市场相应业务的运费三倍计算。违约金数额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
4、一切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费用按未承包前6个月车辆维修平均费用计提,公司强制维修、保养。
5、车辆在途中任何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公司,根据公司指示作相应处置,不得擅自行事。
6、乙方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以确保公司随时可以联系,如有违反按驾驶员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按时到达业务室指定地点装卸商品车,确保车辆到达时完好无损交予收车人,同时按公司规定及时交回车辆交接单等相关手续。
六、乙方与甲方属承包与被承包关系,无劳动关系。
七、承运整版国产车辆运价不等同于进口车辆运价,甲方只收取运价的11%开票税收,剩余运费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运费中抵扣,不足部分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未按期缴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2、违反本合同规定其他条款和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损害赔偿等全部责任关系,在本合同到期后将继续按本协议条款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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