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按揭贷款剩余未还清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需注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些情况下房屋不得转让,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等。另外,《贷款通则》也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在房屋贷款没还清之前,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法律分析
一、房屋按揭贷款剩余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房屋按揭贷款剩余未还清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法律并未禁止贷款未还清的房子买卖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按揭没还清的房子可以贷款吗
看具体情况定。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良好的话,并且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能在银行申请贷款,否则不可以。《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还没还清贷款的房产可以加名吗
不能。房子贷款没还清之前,是不能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的,以为房产证还处于抵押状态,必须提前将还款还完,在银行办理房产证解压手续,才能对房产证办理加名字手续。
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
1.由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签订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2.准备原产权证,以及原产权人和新增加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产权人与新增产权人一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按揭贷款未还清时可以加名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在房屋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在房屋按揭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加名字。但是,这种行为可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需要谨慎操作,以免产生纠纷。
结语
在房屋按揭贷款剩余未还清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需注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同时,《贷款通则》也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在房屋贷款未还清之前,房产所有人不得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