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即以合同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一、一房多卖构成法律犯罪吗
“一房二卖”首先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其次,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因而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诈骗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欺诈只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
2、主观故意不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即行为人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明知自己没有资格签订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诱骗对方与对方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和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在很多情况下采取欺诈手段并不是为了欺骗,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与一般合同欺诈相比,合同欺诈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大;
3、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欺诈,但骗取的财产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以一般合同诈骗罪处理。
两者在法律后果上也存在差异: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除损害国家利益外,一般欺诈中的合同一般视为可撤销合同。一般合同欺诈引起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罪属于刑事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