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部门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交纳保证金获得取保候审,但是否能退还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责令其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案件涉及的财产损失总数的一半。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七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责令其提供保证金。保证金应当移交存放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理。
3. 司法部《取保候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作为其以后的罚金、赔偿金和追缴款项的支付,也可以在案件结案后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在案件结案后申请退还。但如果该人后续被判罚款、赔偿或追缴款项,这部分款项将会先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保证金的退还也需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