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要点及注意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次劳动合同可以灵活协商,但需考虑人员更新和用工稳定性。对于低技能、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签订较短期限的合同以方便更新,但需避免合同短期化问题。为提高用工稳定性和降低成本,应以长期限合同为主。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应提前30天进行预期调查和摸底工作,以确保顺利转入下一期合同或终止合同。企业仍保有用工自主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
如何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
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连续签订两次较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方法,使累计合同时间缩短,便利劳动者的更新。但是,这样做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与新法原则相冲突。
其二,从提高用工稳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以长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这样也可以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其实,企业没必要担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会因为新法的实施受到限制。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前至少应提前30天,双方应该就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做好预期调查、摸底工作,以便合同期满能够顺利地转入二期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结语
在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慎重考虑两个要点。首先,对于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连续签订两次较短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法,以便更新劳动者。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与新法原则相冲突,因此需要注意。其次,为提高用工稳定性和降低用工成本,应以长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延长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企业应了解用工自主权不会受到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订立次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一次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提前30天进行预期调查和摸底工作,以确保顺利转入第二次合同或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