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或不继续履行。如果双方未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劳动者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由于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劳动者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选择不继续履行。在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随厂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保护:公司搬迁后员工离职是否有补偿权利?
在公司搬迁后,员工被迫离职是否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1)公司搬迁距离超过10公里;2)员工因公司搬迁而无法继续工作;3)员工未能与公司就搬迁事宜达成协商一致。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补偿途径。请注意,本回答仅提供一般信息,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不继续履行合同。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随厂搬迁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具体补偿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因此,在员工被迫离职后,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个人权益和可能的补偿途径。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信息,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合同条款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