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关系指多个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共同义务。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财产无效。购房人需确保共有财产有书面同意证明或公证委托代理签署。共有关系可因终止或其他原因消灭,分割应按协议或等分原则处理,考虑贡献和实际需求。分割方法可选择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需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所谓共同共有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权。一般多发生在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例如夫妻,合伙之间。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产的行为无效。
买卖交易中所谓合法出售方即产权证上所有权利人,如房屋产权人为多人共有,在进行交易时所有产权人必须亲自签署居间协议,该居间协议才真实有效,产权证上的任一权利人如不能亲自签署居间协议,必须有公证委托代理权限且权限明确的受托人签署居间协议。如共有产权人为全部到场签署居间协议,而下家业已签署了居间协议,该协议只能算部分有效。
为了避免所购房产为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人擅自处分的房产,购房人一定要特别注意房屋产权证中的记载,如果确为共有财产,则要查明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因特殊情况无法签署书面同意证明的,必须有公证委托代理权限且权限明确的受托人代为签署。
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关系终止引起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消灭。同时也可以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如共有物灭失、转让给他人等。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的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除此之外,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还应遵守法律关于该共同共有关系的规定,如法定继承中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至于分割方法,共有人在不损害共有物价值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法。
结语
共同共有关系是指多个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共同义务的特殊身份关系。在此关系中,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在买卖交易中,所有产权人必须亲自签署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以确保交易的有效性。购房人应仔细查阅房屋产权证,确认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委托代理人的签署。共同共有关系的消灭可以由共同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引起,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协议或根据等分原则,并考虑共有人的贡献和实际需求。分割方法可以选择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但需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