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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能写孩子名字吗

2024-03-11 来源:保捱科技网

本文介绍了产权证可以写孩子的姓名,但需注意孩子未满18周岁时,其房产不能买卖。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审查发展商资格手续、房产交易登记、缴纳相关手续费和契税等步骤。最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分析

一、产权证可以写孩子的姓名吗?

购买房产时可以为孩子添加姓名。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他办理。一般监护人是属小孩父母其中一方。

因为我国是允许未成年人(小孩)有房产的,但在未成年人未年满18周岁前,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不能买卖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

二、产权证的内涵

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三、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拓展延伸

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的重要文件,是房屋交易和抵押贷款的重要依据。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产权证的办理条件:

(1)房屋所有权人应是与申请人同一个人;

(2)房屋应合法存在,无权属纠纷;

(3)房屋交易合法,无权属争议;

(4)房屋测绘报告符合规定;

(5)房屋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价格。

2. 注意事项:

(1)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应与房屋登记簿一致;

(2)产权证上的房屋面积应与房屋登记簿上的一致;

(3)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

(4)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应符合房屋登记簿上的用途;

(5)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

以上是产权证办理的条件和注意事项,任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都可能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因此,在办理产权证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购买房产时可以为孩子添加姓名,但孩子未满18周岁前,其房产是不能买卖的。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也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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