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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怎么处罚

2024-06-22 来源:保捱科技网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二条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第六十四条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三条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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