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01
在营改增后,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安装劳务的*缴纳规则如下:销售产品适用17%的税率,提供安装服务适用11%的税率。具体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
对于营改增试点期间,缴纳*的试点纳税人而言,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需要将销售额分别核算。若未分别核算,则依据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 若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按照较高税率计税。
2. 若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按照较高征收率计税。
3. 若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按照较高税率计税。
综上所述,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安装劳务时,应将销售额分别对应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确保*缴纳的准确性。具体操作时,需参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确保企业财务合规,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