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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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3:14

为了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以及建设现代化农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科研、培训、推广以及管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这里提到的农业机械,指的是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初级加工等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农业机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强化服务、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经济效益。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各种经济实体和个人投资农业机械化领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指定的农业机械管理机构(统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工商、经贸、质监、公安和交通等相关部门也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含附则),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的,适用于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科研、培训、推广、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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