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39
尊重女性是男性最基本的一个素质,但还是有人选择无视它,直到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这不,四川又有一位男子犯事了,甚至还搭上了自己的两位朋友。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如何?请听我细细道来。
酒吧在现代不少年轻人心中,是一个释放压力,排解忧愁的好去处,甚至还有人说,”酒吧是一个能让人忘记所有烦恼的地方“,反正小编从来不去,希望大家也不要去。李某也喜欢去酒吧。他受朋友邀请去酒吧玩耍,说玩耍,其实无非就是喝酒、跳舞、吹牛等这一类的事情。在酒吧的还有另一位女子刘某,她先于李某来到酒吧,并且已经喝了不少酒。
两人都拥有共同的朋友,所以在朋友的介绍下,两人就这么互相认识了对方,还不断地通过饮酒,加深两人之间的交流。除此之外,两人还一起跳起了舞。期间,借助着酒精的作用,两人情不自禁地吻了起来,李某还伴随着抚摸的动作。跳舞结束后,两人回到座位上继续喝酒,由于当晚刘某饮酒过多,几杯酒下肚后,很快就昏睡了过去。
众人饮酒结束后,其他朋友各自散去,对刘某有想法的李某留了下来,打算照顾一下她。一会儿,清醒一些的刘某醒了过来。李某又喊她一起去吃夜宵,吃夜宵期间,李某并没有再饮酒,而是聊了很多彼此的爱好。通过聊天得知,两人的爱好竟然出奇的一致,很多方面都可以谈得来。遇到知心人的两人,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去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
看到眼前昏睡的女人,李某想到了新的”玩法“,他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两位朋友,周某与吴某,三人都分别与刘某发生了关系。三、价格没谈好事后,周某与吴某没有离开,而是和李某堂而皇之的在房间内饮酒,三人在酒精的麻痹下,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刘某醒来后,发现房间内平白无故的多了两个男人,还发现自己被他们强奸了。她威胁三人,每人给她两万元作为补偿,不然就要报警。不以为然的李某与周某都以为她是在开玩笑,毕竟大家都是出来玩的,何必这么认真呢,最后只有吴某支付了两万元给她。
结果,刘某真的向警方报案,但是,只说自己被李某与周某强奸了,没有提到吴某。警方在审讯三人的过程中,均提及到了吴某也参与其中,而刘某也承认,自己之所以没有说吴某强奸自己,是因为收到了赔偿。四、法院判了尽管吴某赔偿了刘某两万元,但是他还是参与了整件事,也被警方逮捕归案。最终,法院根据事实情况,认定李某是主犯,。周某、吴某为从犯。
李某、周某、吴某三人的下场令人唏嘘,明明都还是年轻人,还有大好的时光在等待着他们,却一失足成千古恨。三人的下场,也给我们起了警示作用,不要为了追求刺激,做出让我们遗憾终生的事情。此次事件中,刘某作为女性,没有正确的保护好自己,轻易的相信他人,最终发生了自己被侵害的事件。不管怎么说,我们作为男性,务必要尊重女性;作为人,务必要尊重他人。
江西都昌县女子吴某某被万某某(已起诉)和冯某某(已起诉)带至一处房间内。吴某某处于醉酒状态,于是万某某和冯某某临时起意,轮流与吴某某发生了关系。吴某某酒醒后察觉到身体异常,怀疑被万某某和冯某某侵犯,因此选择了报案。都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后,万某某和冯某某的父母找到吴某某,乞求吴某某谅解并支付了10万元。
吴某某收下钱后来到都昌县公安局做假证,称:“我是自愿和两人轮流发生关系的。”吴某某的谎言被识破后,已经退还非法所得10万元。认定此案的证据确凿,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两人是犯罪的人,仍然做假证予以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求其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告人吴某某积极退脏,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将会依法判处。
据悉,被告人吴某某出生于初中文化,无前科。为何她会包庇侵害自己的罪犯?或许有以下几点原因:一、吴某某学历较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二、吴某某作为受害者(另案)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她却在金钱面前低下了头,可见其利益熏心。三、吴某某收脏后,她的父母应该知道这件事。但由于父母没有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导致她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笔者认为,吴某某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她作为一个女生,不应该深夜和男人在外饮酒。正是由于她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才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34
不合理。他们的这种行为涉嫌聚众淫乱。并且还给了女子钱,这又涉嫌嫖娼。都应该受到处罚才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32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男子他涉嫌强奸罪,而且他还诱导别人发生强奸罪,构成了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35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事件的具体情况,这起案件中,三个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所以是合理的。很多人的生活是比较混乱的,而在这起案件当中的男子和另外一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之后,又叫来了自己的好朋友,然后让好朋友和这名女子也发生了关系。虽然这些行为是非常不对的,但是他们并没有触犯法律。
男子和一名女子发生关系之后,就叫来了另外一名男子李先生在酒吧喝酒,然后就认识了陈女士,两个人在酒吧聊的很投机,于是他们就相约一起来到酒店开了一个房间。就这样在房间里面两个人就发生了关系,而这个时候李先生想到他的好朋友张先生曾经和他说过,如果要是有什么好玩的事情,或者是有什么乐子找的话,千万不要忘了他。
之后李先生就和陈女士说自己叫来一个好兄弟,可以让陈女士更加的“舒服”。而陈女士并没有拒绝,就这样李先生给自己的好朋友张先生发了信息,告诉他今天晚上他和一个女人在一起,然后问张先生要不要过来玩一玩。张先生看到李先生给他发的信息,非常的开心,于是就赶紧赶到了酒店。
张先生赶到酒店之后,李先生就招呼张先生进房间,然后李先生就和陈女士也发生了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李先生没有离开,也在房间里面,但是他并没有做什么。而面对三个人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构成犯罪,很多人的看法是不同的。
三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合理对于三个人是否有构成犯罪其实是有一些争议的,有人认为三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淫乱罪,而有的人认为三个人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所以面对这么多的质疑,有律师表示。在三个人的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想要有聚众淫乱,并且在客观上也没有这样的行为。李先生和陈女士发生关系的时候,就只有他们两个人。
而陈女士和张先生发生关系的时候,也是单独发生的,李先生也没有参与。因此三个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这是合理的。不过三个人在发生了关系以后,李先生和张先生分别给陈女士100元钱,那么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法。因为他们的行为涉及到了金钱交易,那么陈女士的行为就会被定性为卖淫,而李先生和张先生的行为被定性为嫖娼。
所以三个人会面临拘留的惩罚,并且还有罚款。总之三个人的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而作为年轻人,生活也要健康一些,不能这样混乱。希望他们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以后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36
构成了,因为他们的行为属于淫乱罪,而且危害了社会治安和安全条例,所以会被依法给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