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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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6:42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令〔1994〕第150号发布,*令〔1997〕第222号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