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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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0:28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针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需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解决相关问题,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具体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治理,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必须依法从事活动,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机制,明确各项职责,包括排查、记录、报告、治理、监控以及资金保障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个过程全面负责。

对在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将给予奖励和表彰,以激励积极行为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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