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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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怎么将原材料成本分摊到各个拆解产物?
按拆解出的产品价格分摊吧。
例如,购入一台报废设备1000,拆解出电机售价800,轴承售价500,废铁售价100
这样
电机的成本=800/(800+500+100)*1000=571.4286
轴承的成本=800/(800+500+100)*1000=357.1429
废铁的成本=800/(800+500+100)*1000=71.42857
制造费用也用上面计算的比例分摊吧,这样一致性更强些。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公告2008年第1(成文日期:2008-12-31)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促进可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的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57号),调整现有的有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起,销售不发出标有“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为发票)的废料。
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后发行的废旧物资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前发出,废旧物资发票,应提出认证申请之日起在90天内发行的可抵扣个月的会计报告证明在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从2009年4月1日,所有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BR /特此公告。“
因此,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后发行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证书。 2,纳税人废旧物资200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发票,日期应在90天内发出(即:2009年3月31日),认可和认证的过程中,通过的电流值增加可抵扣输入个月的会计纳税申报。 2009年4月1日,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将不会被允许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