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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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03
由于户口已经迁移,当事人需要对身份证进行补办的,当事人应当向迁移之后的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补办,而不能在原籍进行补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11
身份证在户籍地办理,迁出后原籍不予办理,在落户地办理,未落户的抓紧落户。不能落户迁回原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