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章 毕业、结业、 肄业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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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2:00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章详细规定了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的流程和条件。

当学生修业期满,需符合以下标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首先,须达到省厅规定的学分要求,这是衡量学业完成度的重要指标;其次,综合素质评价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要达到合格,这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学术能力和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表现;最后,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必须合格,这是对学术知识掌握的直接检验。

一旦满足毕业条件,学校将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证书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并经过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及学籍管理专用章确认,方可正式生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准后,会统一编制并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作为学生毕业情况的正式记录,由学校、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对于未能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会发放结业证书,而未完成修业年限的则发放肄业证书,这两类证书均为全省统一印制。如果毕业证书不慎损坏或遗失,将不提供换发或补发服务。若确实需要学历证明,学校和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进行审核后提供学历证明书以证明学生的学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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