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时证人没有出庭,申请再审时申请证人出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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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39

1.再审中可以申请证人出庭。再审时申请证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38

这个问题需要从2个方面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是否能够符合再审条件。民诉法第200条规定,法院启动再审当事人申请需要属于13再审范围。而一二审证人没有出庭只是其证言效力可能较低。是否属于“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以及是否属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

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当然可以在庭审时申请证人出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44

再审属审判监督程序。证人是可以出庭的,属新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44

可以出庭,但应说明一二审不出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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