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牌未放在指定距离,发生二次车祸,责任要如何划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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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3:0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造成二次交通事故的,应该要报警处理,由交警确定责任的责任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网友询问:
警示牌未放在指定距离,发生二次车祸,责任要如何划分?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冯佳欢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造成二次交通事故的,应该要报警处理,由交警确定责任的责任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冯佳欢律师解析:
第一起事故中的追尾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车子的安全距离是:1、时速40千米时保持40米;2、时速60千米时保持60米;3、时速低至20千米时应保持10米;4、时速15千米时保持5米即可。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冯佳欢律师简介
执业6年,连续3年获得优秀律师,案例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例库,疫情期间普法视频收录司法部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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