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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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可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 判决书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 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 起诉状 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