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2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节选了《劳动合同法》的部分内容,如果公司解雇你的话,不会仅仅以情绪化的不服为原因的,会给你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情形。建议你具体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约以及补偿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再解除合同,以免造成一定的麻烦。
如果解除合同,你还要考虑你的社会保险公司是否已经给你交齐,建议你去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作具体咨询,政府服务部门免费为你解答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5:46
不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5:47
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变动的违法。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5:46
可以看下一生为大家法律网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5:48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