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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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0:49
补充医疗保险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完全一致,参保人医疗支出需符合本市药品、诊疗和服务目录,自费或自负部分不报销。
参保人门(急)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额互助基金报销后,补充医保按合同约定比例、免赔额、限额报销。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手术、接生和药费等,补充医保与生育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
参保人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中国国籍18岁以下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按50%报销,需在指定医院就医,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后补充医保报销。报销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遵循一年一地原则。
参保人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一次指定体检中心的健康体检,中智公司提供体检服务,发现复查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作为审核报销单据依据,可提供特需体检服务,费用根据项目报价。
参保人及子女在补充医疗年度内无支出,可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领取健康鼓励费,需审核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