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的劳动者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不与之续签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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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1:12

律师解答

十级工伤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与之续签合同,但是要依法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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