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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五个无效规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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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离婚协议中的五个无效规定,你知道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五个无效规定如下:

一、放弃子女抚养权无效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离婚而消除。即使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抚养权”,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离婚后,父母仍需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具体抚养方式可通过协商或判决确定。

二、约定不分割共同财产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必须依法分割。若协议中约定“不分割财产”或“财产归一方所有”,此类条款可能因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而被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可协商调整比例,但完全不分割的约定无效。

三、赡养费约定过低无效
赡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需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和父母经济能力综合确定。若协议中约定的赡养费明显低于当地生活水平或未考虑子女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可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调整或撤销该条款。

四、擅自约定财产归属无效
夫妻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共同财产需依法分割。若协议中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将共同财产划归一方,或通过虚假陈述隐瞒财产,此类条款可能因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五、约定忠实义务无效
婚姻中的忠实义务属于道德范畴,虽受《婚姻法》倡导,但无法通过协议强制约束。若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需支付违约金”或“违反忠实义务需赔偿”,此类条款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效。

总结:离婚协议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无效条款可能导致协议整体或部分失效。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条款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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