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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是发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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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是发文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是发文的。根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的决策应当依照程序和权限逐级实施,即由党的委员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总,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地员会、县(市、区)委员会等党组织按照各自的职权和工作需要制定决定和规定。因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当由相应的(地员会、县(市、区)委员会等)制定发文实施。

解决方案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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