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居间合同的报酬如何认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居间合同的报酬认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合同约定优先: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双方已明确约定报酬金额或报酬的计算方式,委托人应依照该约定支付报酬。
协议补充原则:若报酬未明确约定,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确定报酬金额或计算方式。
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报酬金额或计算方式可根据居间合同的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根据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在无法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报酬的情况下,报酬应根据中介人提供的劳务价值来合理确定。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的处理:
无权请求报酬:当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时,其无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可请求必要费用:但中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在中介活动中产生的必要费用。特殊情况下的报酬分摊: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若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应平摊中介人的报酬。综上所述,居间合同的报酬认定应首先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来确定报酬金额。在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虽无权请求报酬,但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中介活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