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提供下列房产清偿债务。
房产地址: 。
房产证号: 。
房产面积: 。
配套家具、设备: 。
房产其它情况: 。
(上述房产以及所列配套家具、设备均作为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房产)
上述房产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元)用于清偿。
2.上述房产用于抵债后,尚有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4.本协议约定的房产过户以及债务余额办妥或结清之后,甲乙双方的债务视为清偿完毕。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履行之后,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告终止或履行完毕,双方就原合同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赔偿或未结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