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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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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3]85号)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经总公司研究,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条件。严格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2]92号)执行。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2.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4.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5.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开工条件,加快完成环评及补充环评、建设用地或先期用地手续、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工作,及时上报开工报告,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铁路建设。

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先行进行招标

二、迁改工程招标。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拆除既有设施并组织建设。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迁改工程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招标。第三方检测为原铁道部《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规定的检测内容,建设单位要合理划分检测标段,严禁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参照《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的招标项目在建设单位确认符合招标条件后,即可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原铁道部《关于迁改、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自即日起废止。

四、同时开标项目。将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铁建设函[2012]1024号)规定的“凡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中心招标的铁路项目(含部管项目和局管项目),应有3个及以上项目同日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即同时有3组及以上评标委员会进场评标”,调整为“凡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中心招标的铁路项目(含部管项目和局管项目),应有2个及以上项目同日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即同时有2组及以上评标委员会进场评标”。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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