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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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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题要

管辖权问题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重点的问题。在刑事方面管辖权也是有着法律明确规定的。形式方面他主要涉及到三个机关,也就是,和机关大家对于前两个机关是比较熟悉的,可能最后一个机关管辖权并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机关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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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问题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重点的问题。在刑事方面管辖权也是有着法律明确规定的。形式方面他主要涉及到三个机关,也就是,和机关大家对于前两个机关是比较熟悉的,可能最后一个机关管辖权并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机关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十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中属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二、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机关刑事管辖权,她是广泛的。这是因为在我国,除了检察机关以及管辖案件的范围,那么剩下的全部都是有机关进行管辖。可能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是不太清楚,小编建议咨询下当地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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