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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协议书(3篇)

来源:保捱科技网

股权投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 ,并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 、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注:注资额为甲方提供实际办公场所费用租金) ,占该公司 __________ %股权。

  2 、注资期限:乙方 一次性支付办公地使用费用,时间为 __________ 个月。

  3 、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 、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5 、债务划分:乙方不承担甲方本协议签订前任何债务,及工商税务罚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承担甲方运营过程中任何债务。

  6 、公司分红:甲方应按季度进行财务报表交于乙方进行财务审查,保证本协议签订到期日进行分红,保证红利正常归属到乙方账户,不得随意扣除、挪用、侵占等。

  6 、违约责任:

  如乙方按 期支付股权投资款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___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 、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 本协议 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 、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实际注入资金:实际注入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位置在__________楼;正常运营期间,乙方拥有办公设备拥有权,甲方仅有使用权;办公设施若损坏,甲方应按照原价赔偿,含在公司正常运营成本内;若甲方搬离该办公场所,物品均归乙方所有,股权仍然有效;若甲方因经营原因,导致公司负债 、破产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办公设施仍归乙方所有。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 、 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强制措施、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 甲乙双方在执行 本 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九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或 授权代表人 ( 签章 )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或 授权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权投资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

  2、甲方作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

  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

  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

  5、合伙企业名称:NJ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

  英文名称为:NJ CDF- SND Venture Capital L.P..

  注册地 :中国〃 〃NJ高新区。

  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20xx0万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5000万元后(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万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20xx0万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

  6、合作区域: 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NJ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NJ高新区的资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

  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

  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保证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 四、投资项目管理

  1、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主要为pre-IPO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甲方的行政资源优势,发挥乙方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助力于本地区及相关地区的产业升级发展。

  2、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具有以下条件,并在不久的将来(一般是2年内)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有足够扩张力,管理团队有很强战斗力,具备高科技、高成长特征。

  3、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IT(含通信网络)、新环保、新农业、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营销创新)、新体智(医疗医药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

  1)认购未上市企业的新增股份;

  2)受让未上市企业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等;

  4)合伙企业应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合伙会多数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委托能够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要求的目标企业股权的机构代购代持股权。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额的25 %,特别有利情况下可以增加投资额,但需经过合伙会多数同意。

  6、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级市场股票);

  2)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创企业(新技术创业型处于孵化期的企业)。

  7、合伙企业不应谋求在所投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不谋求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该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投资服务,包括及时督促和支持所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项: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资金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活动;不得挪用合伙资金或把合伙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投资股权质押融资;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签订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业需要的中介服务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业对外举债;不得从事其它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项。

  9、乙方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协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3、执行合伙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在内的合伙企业事务:

  1)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律师及会计师对合伙企业业务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务;

  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请的投资顾问与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全票通过的原则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参与乙方投资银行部相关工作,所委派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均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经理与乙方投行人员共同为合伙企业发掘优秀项目、募集合伙资金、参与项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所约定的权益。

  6、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其率领的投资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甄选、立项和尽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续存合伙期2年。

  七、股权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购并、股权转让等渠道退出。

  2、所有从投资项目变现的资金(变现资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

  1、合伙企业应在保管银行指定的机构设立保管账户,所有合伙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一律汇付至保管账户上,并委托保管银行对合伙企业的资金依照保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2、合伙企业应与保管银行签署《财产保管协议书》,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

  九、创立费、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创立费: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企业将从到帐的资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标合伙金额的0.5%,作为合伙企业的创立费,用于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合伙验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费用、资金募集推广等。

  2、在合伙期限内,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实际到位合伙金额R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续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内,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并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成本后,合伙企业优先按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退还实际到位合伙资金,当出现投资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资本金后尚有结余)后,乙方按投资盈余的20%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和额外业绩奖励:

  业绩报酬分配与业绩奖励方式:

  1)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8%,投资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时,执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现金分配顺序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报酬:

  所有投资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业绩奖励:当年收益率超过80%时,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计取业绩奖励,由所有投资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具体分配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低于5000万人民币时,则该笔到位资金可用于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短期理财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十、附则

  1、本协议因募资需要时方可向相关方开放。

  2、甲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乙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管理优势,在有利于甲乙双方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推动甲乙双方的合作朝更加紧密的方向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实现共赢。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NJ市虎丘区人民提起诉讼。

  2、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负责人) (或授权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股权投资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三、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四、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五、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六、合伙经营范围:

  七、合伙期限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八、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九、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万元。

  十、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3)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4)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_____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十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十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十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十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十六、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七、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十八、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十九、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十、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十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二十二、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十三、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二十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二十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______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十六、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二十七、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二十八、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4、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5、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二十九、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三十、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三十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三十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十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三十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十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三十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三十七、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十八、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十九、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十、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四十一、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四十二、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四十三、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四十四、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四十五、人民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四十六、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四十七、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四十八、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四十九、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五十、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五十一、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五十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五十三、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十五、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_____地人民裁决。

  五十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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