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名 称: 武汉新视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姓 名: 经济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阅马场新景观 性 别:
大厦511室 法人代表: 马国泽 公司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以下中的第 种:
1、接受甲方指令,招收学员;
2、接受甲方指令,培训学员;
3、接受甲方指令,从事管理;
4、接受甲方指令,从事研发。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己方目前的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明确让乙方知晓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单独列出由乙方签字确认,无需附录在本合同之后。
第六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遵守竞业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和竞业义务主要包括:(详见附件保密与竞业合同)。
第七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籍 贯: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有关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十条、甲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二周向乙方出示辞退通知;乙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二周向甲方提交辞职报告并获批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双方签字认可。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与本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清扬
聘用人(乙方):王琴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招聘任用乙方为行政主管。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20xx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xx年 07 月 0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2 个月,自 20xx年 05 月 01 日起,至 20xx年 06 月 30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责:
(一)负责沃润森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旗下教育品牌,沃润森教育培训项目的行政及市场事务管理;
(二)组织协助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责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合同期间,不得从事同行业兼职行为。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500元/月;正式聘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每月13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次月的工资发放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全部工资报酬。
第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正式聘用期内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费+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工资调整标准不受第约束。
第十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八)泄露商业机密的(包括单不限于:学生信息,资金状况,收支信息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双方按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用人单位:(甲方)**市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校长
劳动者:(乙方) 性别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如下教师聘用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学校教师,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体从事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该工作岗位在甲方的设在金厂镇的外语学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学校备课,每天工作7个半小时,上班时间为早8时,下班时间为17时。每周周六、周日上课,周一至周二休息。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600元,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金200元。该工资于每月15-20日领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资的日平均标准按日扣减工资。月病假10日以内,每天扣发日工资标准的50%。病假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按日平均标准每增加一天病假,扣减一日工资。应乙方要求,社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随同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交纳,甲方不承揽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 2个月,试用期间,不发给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试用期满开始,甲方应该为乙方发放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随工资给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部门交纳,如乙方未向保险部门交纳该基金,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交付社会保险责任,乙方无权就社会保险问题对甲方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办理工作交接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为甲方另行聘请教师所需要的培训费和应付工资的总额。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连续迟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连续旷工2天、月累计旷工3天或]弃课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连续病假超过30天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事假15天对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5、不服从学校领导、经批评教育不能认识或改正错误的;
6、不团结同事并与同事发生口角或冲突的、或在背后贬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团结语言、或有故意损毁他人名誉的;
7、不能礼貌对待学生及家长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冲突的、或体罚学生造成相应后果的;
8、被学生和家长投诉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损坏或侵占公私财物或拾取学生家长遗失物品隐匿不还的;
10、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岗位调动的;
11、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标准为评价依据。)
12、多次违反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能认识或改正错误的;
13、有违法行为而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
14、签订本合同时对本人自然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其他劳动关系、社会行为表现等与本合同相关情况有故意隐瞒经甲方核实的;
甲方: 乙方:
用人单位(甲方):
聘用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招聘任用乙方为行政主管。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年05月01日起,至___年07月0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自___年05月01日起,至___年06月30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责:
(一)负责沃润森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旗下教育品牌,沃润森教育培训项目的行政及市场事务管理;
(二)组织协助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责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合同期间,不得从事同行业兼职行为。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500元/月;正式聘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每月某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次月的工资发放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全部工资报酬。
第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正式聘用期内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课时费+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800元/月。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工资调整标准不受第约束。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八)泄露商业机密的(包括单不限于:学生信息,资金状况,收支信息等)。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双方按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现因____(家长)(以下简称乙方)需要,经金程教育中心研究决定,由金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担乙方孩子的教学生活工作。甲乙双方在合法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的孩子进行初三(理化、数学、英语)(科目)课程辅导,经双方协商决定,教学费5000元人民币;乙方支付甲方劳务酬金共计5000元,学习地点为金程教育辅导中心。
二、具体辅导时间:按甲方具体安排的辅导时间进行辅导,若有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三、具体辅导课科目:初三(理化、数学、英语)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若不满意甲方教学方法,可向甲方或甲方教员提出并可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有要求其调整教学方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乙方对调整后教学方法仍不满意,乙方可申请中心更换教员。
3. 乙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协议第六条添加合理的条款。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教学工作,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有关学生的信息,按时付给甲方相应报酬,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付甲方酬金。
5.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教师从事教学服务以外的活动,不得诱导甲方教师参与违法犯罪等相关活动,若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其民事刑事责任。
6.乙方在甲方中心接受辅导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财务损坏,承担直接损失,若由该行为引起其他学员或教员对中心提出索赔要求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服务前预付其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若因乙方缘故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获得与其等价劳动补偿的相关权利,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乙方教育服务的权利。
2.甲方教员必须遵守乙方约定的辅导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旷课,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及时辅导,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调调整辅导时间或更换教员,但不得缺少课时。
3. 甲方必须认真教学并且应做好相应教学准备工作,在辅导期间应尽职尽责,为孩子解答疑难问题,努力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4. 甲方教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索要礼品和额外报酬。
六、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议的其他(附加)合理条款:
1.甲方教学期间,乙方的孩子必须完成教学要求。当教学任务完成,未达成预期目标者:若在教学期间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愿退还教学费,若未能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教学费。
2. 甲方必须负责教学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必须提供最基本的教学环境。
七、若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本协议的内容,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目标,本协议将自动解除,另签一份协议,本中心郑重申明:此协议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务结束将自动无条件完全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__月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