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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关于医院药品比例控制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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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目录

XX医院药比方案1

玉环县人民医院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5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8 义煤总医院临床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10 xxx人民医院2011年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12 xx县人民医院2010年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13 医院临床科室门诊药占比考核办法(试行)16 控制门诊药品比例的措施18

医院临床科室门诊药占比考核办法(试行)20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药品使用控制方案22 三门峡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23

温岭市中医院坚持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比例25 河南省肿瘤医院关于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的实施方案27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29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3 南陵县医院控制药占比实施办法36

金华市医疗机构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实施方案38

XX医院药比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改善医院经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提升经营绩效,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医疗业务副院长

委员:药科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纪委各临床科主任 (二)制定完善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职责见附件) 二、药品控制目标

根据湖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全院综合药品收入比例(以下简称药比)目标是控制在%以下。结合医院实际,采取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通过年的时间,全院综合药比到%以下,保持适合医院实际发展需要的水平。

三、确定药比指标

XXXX年,医院药比指标比上年递减率≥5%。围绕这一目标,财务科、经管科将近三年各科室的药品费用进行清理,制定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门诊等各单位每月药比指标和药品费用,将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月度绩效考核。

各临床科室要将医院下发的药品费用和指标进行分解承接,落实到每日工作中。 四、落实举措

(一)落实临床科室经营数据周报制度,将科室药比等指标在院长办公会分析讨论,适时监控和调整。

(二)规范院内药品流通管理环节

1、药品计划申报及审批。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下月药品计划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药科,药科根据科室上月使用量和全院药比进行筛选,剔除异常动态品种,报院长审核审批,经院长审批同意签字后交药科进行采购。

2、药品采购。药科根据院长审批的计划进行网上招标采购。

3、药品投放。药科要根据财务科(经管科)统计的经营周报信息,对药品费用、药比指标超过进度目标的科室进行预警,有权对药品数量、品种、档次进行,经院长同意直至停止投放。

4、药品规范化使用检查。医教科、医保办、院感办、财务科、经管科、药科要对临床科室的抗生素使用分级管理情况、药敏试验等项目进行认真检查,不达标准严格考核。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主动参与支持降药比工作;

要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大家的事情大家办”,让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共同奋斗,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1)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2)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3)医院平台与医务人员个人的关系 2、落实举措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对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制定规范诊疗用药目录。 (2)加强单病种管理。对费用封顶承诺的病种,加强认真进行药比。 (3)严格用药档次管理,减少高档次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4)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国产-合资-进口”品种顺次的原则进行制定计划、采购和使用。

(5)严格规范落实抗生素使用分级管理。

(6)严格控制辅助用药量。制定规范治疗性用药和非治疗性用药的使用比例。 (7、加强门诊处方管理。严格遵循“急三满七”原则,严控门诊处方值,减少和杜绝大处方。

(8)开辟非药收入增长点。各临床科室要向内部挖潜力、挤水分、让空间, (9)加强手术室费用监控。要严格控制手术室总体费用和药比。除特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上级指令性任务外,手术室的药比必须低于%,将创效空间让利于临床手术科室。

(10)提升设备利用率,发挥各科室设备创效作用。 (11)改进医技服务质量。

A、围绕临床业务发展,加强沟通,超前引导、开展临床需要的检查技术; B、推进床边服务承诺、检查报告限时承诺;

C、定期召开临床医技沟通协调会,收集临床意见,落实持续改进。

(1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创效。发挥科室学科优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降药比。 (13)医疗资源整合,提升降比增效合力。加强科室间的技术协作,对患者的医疗需求

(14)投入“短平快”的设备积极创效,改善收入结构。 五、完善考核

1、根据医院下达的指标,对超出药比考核指标部分的收入不计入科室,并按每超标1%扣1000元处罚;

2、扩大临床在医技收入中的分配比例,每降低1%扣1500元,每超额1%加奖2000元;

3、加大设备利用率考核力度,减少沉默成本。

(1)落实设备三级维保制度,加强设备巡检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达100%。根据三级维保责任,重点设备完好率每降低1%扣相关责任人1000元;

(2)提高设备利用率。设备利用率考核指标为95%,每降低1%扣责任科室月奖1%。

4、医技科室服务质量考核。对B超、CT、MRI、DR等检查,5小时内报告送临床。急诊检查30分钟发送报告。

5、严禁业务人员私自医药代表,发现私自接触者由纪委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附件: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根据《医院用药品种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3.审核各种申请购入的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4.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5.定期组织检查各种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配制剂的质量。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6.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7.支持医院药学工作,指导和协助中西药物和制剂的开发。 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9.药科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玉环县人民医院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1.根据往年药品费用平均水平和医院控制比例要求,制定各临床病区和门诊科室临床药品费用控制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控制比例随运行情况变化和性改变可作相应调整。

2.每月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医教科、财务科、信息科与行风办共同负责该项制度管理。信息科提供统计信息平台,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性;每月上旬医教科按医院统计规定要求将上月各科室和医生的月用药比例(药品收入/医疗+药品收入)和抗生素比例(抗生素收入/药品收入)报到财务科(再核实);财务科按规定落实奖罚措施;医教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组织有关会议通报并公示,及时落实整改;行风办对不合理用药讨论结果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继续严格落实玉医[2009]3号文件《关于玉环县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通知,推进临床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

4.加强对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重点对大额处方、大额住院费用的检查,重点对各类用药院内统计排名前位的处方检查。

5.奖罚规定: (1)处罚

病区和门诊的医生个人:超过所在科室规定药品比例部分的实际发生药品额度,医院按5%扣罚计入个人。每季度全院全部药品使用金额排名及抗生素针、片剂(二线、三线)金额排名第1位的,下一季度该药品用量控制按上一季度用量的50%使用;如排名为第2至3位的,则按70%用量使用。医生个人使用某种抗生素针、片剂金额超过该品种总量30%的,每超过1%扣罚50元或按超过比例部分的实际药品金额的5%扣罚,并且下一季度全院该药品用量控制按上一季度用量的70%使用;受药品如

临床确实需要使用,须报医教科临时审批。每季度考核一次,按季度结算。

(2)奖励

对医疗质量检查和处方点评中没有发现问题、每季度控制药品比例较好的科室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为:根据科室在规定药品比例控制范围内其所控制比例的大小进行排名;同时结合处方点评和相关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每季度考评一次,排名第一的科室奖励2000元。

6.具体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

各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指标

科室 病区 儿科病房 呼吸内科病房 心内、消化病房 神经、内分泌病房 普外科病房 骨科病房 脑外病房 妇科病房 24 产科病房 感染科病房 ICU病房 门诊 儿科门诊 内科门急诊 53 54 指标(%) 35 45 41 44 45 34 49 76 48 外科门急诊 泌尿外科门诊 妇产科门诊 传染科门诊 骨科门诊 五官科门诊 眼科门诊 皮肤科门诊

51 76 45 70 50 70 48 78

附件2:

门诊抗生素控制指标

科室 儿科门诊 普内科门诊 呼吸内科门诊 内科急诊 普外科门诊 泌尿外科门诊 外科急诊 骨科门急诊 妇产科门诊 耳鼻咽喉科门诊 眼科门诊 感染科门诊 皮肤科门诊

指标(%) 39 16 30 24 32 30 41 24 31 33 27 10 8 附件3:

病区抗生素控制指标

科室 儿科病房 呼吸内科病房 普外科病房 骨科病房 妇产科病房 感染科病房 指标(%) 50 48 37 24 56 26 神经外科病房 15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一、管理措施

1.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总量情况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2.按卫生部要求,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各临床科室所有药品使用比例,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临床科室药品比例见附件)。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科室的一项指标。 二、分级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努力实现逐年降低。

2.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实施管理。

3.财务科、经管办每月负责向全院通报全院药品比例、各科室药品比例情况,药学部通报销售金额前二十位药品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督促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4.临床用药管理参照《蚌埠三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执行。 三、检查考核

1.医院每季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2.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归档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以下三项:

1)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2)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医师;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四、奖惩

1.以季度为考核单位,科室药品费用比例超过医院规定1个百分点,扣罚科室当期奖金2%。科主任按照药品超标情况有权对科室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退回人力资源部。

2.以全年每季度均不超标的科室给予奖励,科主任有权进行再分配。

3.同一科室在同年度内出现三个季度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及科正、副主任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科主任需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附件:

临床科室药品比例 科室 心内科 呼吸科 肾泌科 消化科 血液科 神内科 内干科 中西医结合 ICU 调整药品规定比例% 46% 56% 56% 55% 56% 58% 60% 56% 46% 备注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科室 小儿科 妇产科 胸外科 微创外科 普外科 神经外科 泌尿外科 骨科 烧伤科 耳鼻喉科 眼科 口腔科 皮肤科 肿瘤内科 急诊内科 急诊外科 针灸室 理疗室 肛肠室 中医妇 调整药品规定比例% 40% 18% 37% 37% 37% 40% 28% 29% 35% 31% 18% 20% 68% 60% 52% 47% 5% 5% 40% 75% 备注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住院 门诊 门诊 门诊 门诊 科室 中医儿 中医内 调整药品规定比例% 75% 75% 备注 门诊 门诊

义煤总医院临床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措施

(一)、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情况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二)、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3%以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后下发,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

(三)、将药品比例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科室的一项指标。 二、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四)、临床用药管理参照《义煤总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执行。 三、检查考核

(一)、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2、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医师;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四、奖惩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临床科室按实际每超一个百分点,扣罚科室元,科主任承担所扣金额的%,每降一个百分点奖励科室元。

(三)同一科室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

xxx人民医院2011年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为减轻病人负担,有效控制药品使用比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和《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2006]298号)精神,结合我院2006年及今年第一季药品收入的比例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药品收入比例的控制

门诊医生(包括分院)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每月考核一次,药品收入高出控制比例三个百分点,通报全院,年终考核不得评优。每个季度中有2个月药比超出三个百分点,扣发当季医疗风险奖金,另酌情扣减年终奖金。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每月考核一次,药品收入高出控制比例三个百分点,通报全院,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一年中有三个月药比高出三个百分点,酌情扣发第四季度奖金。非临床一线医生不作考核。

二、大处方的管理规定

(一)单日处方药品费用大于80元称为大处方。

(二)医生开具大处方需告知病人,征得同意后请病人在处方背面签名同意使用。 (三)每月随机抽查部分处方点评1次,重点是抽查大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作公示。

三、各科室、各医生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各科室、各医生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科室名称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内科、急诊内科医生60%儿科门诊医生70% 外科门诊医生、急诊医生43%妇产科门诊医生38%

牙科门诊医生20%五官科门诊医生70% 中医门诊医生70%··分院门诊医生65% ##分院门诊医生65%住院部内科医生48% 住院部外科医生40%住院部妇产科医生22% 住院部儿科医生40%住院部骨科医生38%

xx县人民医院2010年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由处方点评办公室和药剂科组成点评小组,主要负责管理办法的督查、沟通工作,点评结果每月定期上报医务科批准执行。

第二条目标

通过我院各科室的努力,力争实现2011年用药比率在上年度基础上有所下降,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35%。

第三条2011年指标的控制管理 (一)指标制定的依据

1、参照2010年下达的指标及1—11月各科室实际用药比例(平均值)。 2、以2010年各科室月平均用药比率为基础,根据科室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浮动。 3、病种基本一致的科室,由于就医环境、就医条件和某些收费项目标准不尽相同,故2011年的用药指标不作拉平处理,但应尽可能做到接近。

4、2010年临床用药已控制很好的科室2011年指标以2010年月平均用药比率为基础,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可作一定上调。

5、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作一定调整,上报业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2011年指标

根据目标及办法核定2011年各临床科室指标(见附表),要求各科室不得超越指标用药。

(三)辅助管理办法

1、加大查处门急诊处方,具体条款见《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重点是控制临床“选药”不合理现象。

2、使用院内提出预警的高价心血管类注射剂和高价活血化瘀类药物需要患方签字认可,要有沟通记录。所谓高价介定为20元以上的最小包装药品(盒、瓶、支等)。

3、使用院内提出预警的高价抗生素须做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特殊病情急需时需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审批。所谓高价定为20元以上的最小包装药品和《云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中的“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4、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类药品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临床有证据支持的方可选基药以外品种。

5、严控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在临床上的使用

⑴、临床上对于中、重度感染或高危患者感染,有指征方可选用。

⑵、细菌培养显示或临床高度怀疑产ESBLs菌株时可考虑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或头霉素类为首选。

⑶对老年COPD患者,若为非产ESBLs肺炎克雷伯菌感染,可考虑头孢他啶为首选;对于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考虑头孢他啶为首选。

⑷严禁轻度感染、一般性外伤预防抗菌、一般性上呼吸道感染使用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四)科室需填好病案首页“出院费用合计”项,以便抽查药品比例。

(五)住院病历用药应有目的阐述(为什么要用?),调换药品应有分析记录(为什么要换?)。

(六)住院特殊患者的高额用药可报处方点评小组核实,属实可考虑从药品比例中剔除,不得拒推病人。如:某癌症患者,检查费用500元,化疗药品费用5000元。

(七)麻醉科、ICU用药计入科室用药。 第四条奖惩

(一)各科室每月用药指标的控制主要由各科主任负责,若超标则每超一个点扣科室绩效工资100元。超过三个点科主任、护士长负管理责任,科主任扣100元,护士长扣50元。合理用药需要全科室的监督与参与。

(二)每月重点抽查药品比例超标三个百分点以上科室病历,不合理用药每份扣主管医生30元。重点控制贵重药品的选用。

(三)违反第三条第三项其中之一的,按不合格论。每次扣主管医生10元并责令其改正。

(四)对于严重不合理用药或屡教不改者实行院内通报、公示。

(五)2011年全年平均用药比率未超2011年指标的,扣款年末给予返还。 (六)对于药品比例控制得好,处方、医嘱都合理的科室,每月奖100元。由处方点评组根据抽查结果决定。

第五条严控临床处方外流,一经发现处以药品金额五倍罚款。欢迎举报,经查属实者,给予五倍奖励。

医院内部控制药品比例是为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处方外流不利于患者的健康,不能有效保证患者的安全,更易引发医疗纠纷。

第六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药者,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处方点评小组、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执行。2010年《xx县人民医院2010年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医院临床科室门诊药占比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深入贯彻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科室诊药占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药占比的计算口径 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药占比细化至临床科室及临床医生,计算口径为: 药占比=药品/(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为保持和发挥医院中医药特色,中药饮片和本院特色制剂收入暂不计入药占比的计算。

二、药占比的考核标准 1、科室标准

参照各临床科室2009年门诊药占比统计数据,制定各科室门诊药占比考核标准(另定)。

2、个人标准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按照科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门诊医生的个人药占比考核标准。

三、药占比的考核 1、对科室的考核

临床科室当月门诊药占比未达标,停发科主任(含科副主任,下同)当月院内岗位津贴。

临床科室全年门诊药占比未达标,科主任年度干部奖励津贴减半发放。 2、对临床医生的考核

(1)临床医生当月门诊药占比未达标,扣除本人劳务津贴(含专家号和普通号劳务费)1000元,不足1000元者扣完为止。

(2)专家门诊医生当月药占比每超过考核标准1个百分点,该医生当月专家号劳务费提成比例相应下降5个百分点。

3、所扣减的科主任岗位津贴和劳务津贴均上交医院。 4、上述办法适用我院所有临床科室。 四、考核的执行

1、由医务处负责制定药占比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工作;院经管办负责数据测算,并与劳务津贴发放挂钩。

2、药占比考核和中药饮片使用率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职称晋升和聘任挂钩。对考核严重不达标人员,医院将给予推迟晋升、缓聘、降聘等处理。

3、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5月起试行。

控制门诊药品比例的措施

一、门诊合理用药目标

1、门诊医师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为病人制定合理的、经济的用药方案; 2、认真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处方点评小组定期抽查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对滥用抗生素、贵重药品及开大处方、人情方和超权限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首次违反者进行书面登记和口头批评教育,屡教不改重犯者实行院内通报批评并进行公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和晋升职称的资格;

3、把门诊各科室及个人用药比例纳入门诊绩效考核,并作为门诊医师医院绩效奖金发放条件之一。对合理用药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全院通报表扬,并纳入绩效考核条件之一,给予奖励。

二、完善门诊药品用量控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1、按要求对门诊每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西药进行统计对比,以曲线图的方式做好药品使用动态走势监控,将结果按季度汇总,上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切实做好药物的动态监控工作。

2、对门诊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范围大于30%(与上月、上季度、上年度相比)的药品,要找出原因和进行合理性分析。

3、严禁药品促销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终止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 4、禁止给住院病人开具处方到门诊取药回病房使用或带药出院,进修、实习医师不得开具任何处方到门诊取药;

5、通过对前两年门诊各临床科室和个人的每月药比值进行统计分析,定出参考值,然后每月通过对门诊科室及个人的医疗总收入进行统计、分析,来监控各临床科室及个人的门诊用药的比例,达到加强门诊用药比例的控制。

三、进一步完善处方管理工作

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每月须加大处方点评工作力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规范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对非正常增长的药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实行限量、停用,对不合理或异常使用药品的科室和个人、当月药品使用总额、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前10位的医师进行公示,并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大处方、滥用药品、药不对症的处方医生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屡教不改重犯者,上报院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或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医院临床科室门诊药占比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深入贯彻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科室诊药占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药占比的计算口径 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药占比细化至临床科室及临床医生,计算口径为: 药占比=药品/(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为保持和发挥医院中医药特色,中药饮片和本院特色制剂收入暂不计入药占比的计算。

二、药占比的考核标准 1、科室标准

参照各临床科室2009年门诊药占比统计数据,制定各科室门诊药占比考核标准(另定)。

2、个人标准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按照科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门诊医生的个人药占比考核标准。

三、药占比的考核 1、对科室的考核

临床科室当月门诊药占比未达标,停发科主任(含科副主任,下同)当月院内岗位津贴。

临床科室全年门诊药占比未达标,科主任年度干部奖励津贴减半发放。 2、对临床医生的考核

(1)临床医生当月门诊药占比未达标,扣除本人劳务津贴(含专家号和普通号劳务费)1000元,不足1000元者扣完为止。

(2)专家门诊医生当月药占比每超过考核标准1个百分点,该医生当月专家号劳务费提成比例相应下降5个百分点。

3、所扣减的科主任岗位津贴和劳务津贴均上交医院。 4、上述办法适用我院所有临床科室。 四、考核的执行

1、由医务处负责制定药占比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工作;院经管办负责数据测算,并与劳务津贴发放挂钩。

2、药占比考核和中药饮片使用率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职称晋升和聘任挂钩。对考核严重不达标人员,医院将给予推迟晋升、缓聘、降聘等处理。

3、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5月起试行。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药品使用控制方案

院内各临床科室:

根据《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卫医发[2005]104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我院规范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有效控制我院的药品比例在42%以内,为了完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品使用控制方案》(桂医大一附院[2008]15号),特制定我院门诊药品比例控制方案。

一、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原则: 1、门诊的总用药比例控制在50%。

2、各专业门诊用药比例控制指标制定原则:根据2010年上半年门诊各专业门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用药比例)的平均值做为该专业门诊各医生的控制指标(各专业门诊的具体控制指标附后)。

二、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处罚措施:

1、每月统计,对用药比例超过以上控制指标百分点数的5倍扣当事医生个人当月门诊劳务费(既超过控制指标1%,扣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5%,超过控制指标2%,扣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10%,依次类推,扣完当月门诊劳务费为止);

2、每半个月统计,对用药比例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超过控制指标并且排名在前二十位的医生个人,除按上述处罚外,给予当事医生全院通报批评并停止其处方权一个月;

三、门诊药品比例控制奖励措施:

1、每月统计,对用药比例低于以上控制指标百分点数的5倍奖励医生个人当月门

诊劳务费(既超过控制指标1%,奖励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5%,超过控制指标2%,奖励当月门诊劳务费总额10%,依次类推);

2、每半个月统计,对用药比例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低于控制指标并且排名在前二十位的医生个人,除按上述奖励外,给予医生个人另外奖励2000元。

四、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不合格、涉及收取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三门峡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

一个正规的医院其药品是有比例的,并不是随便用的,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和规章,三门峡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给力。

一、管理措施

(一)、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情况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二)、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3%以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后下发,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

(三)、将药品比例纳入三门峡妇科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科室的一项指标。

二、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四)、临床用药管理参照《义煤总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执行。 三、检查考核

(一)、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

点检查对象:

1、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2、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医师;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四、奖惩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临床科室按实际每超一个百分点,扣罚科室元,科主任承担所扣金额的%,每降一个百分点奖励科室元。

(三)同一科室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

温岭市中医院坚持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比例

“看病贵”,大部分贵在药品价格上。降低药品使用比例,不仅是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适应医改新形式、改变医院发展模式的必然之路。近年来,我院十分重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工作,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纳入到医院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严格制度,通过层层落实和不断改进,控制药品比例工作取得了不错成绩。药品占比、抗菌药物使用比例、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均低于三级乙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要求。

一是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领导小组和监控网络,由陈福春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科、院感管理科、药剂科等多部门分工合作,并明确科室主任是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结合国家卫生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院《药品使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等抗菌药物使用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使抗菌药物应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是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培训。邀请浙二医院感染科刘进教授、浙一医院感染科丁永祥教授、俞云松教授、台州医院药剂科陈赛贞主任等专家来院主讲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院感科做好医院感染病源微生物的培养、分析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源体的耐药性监测,为合理用药提供依据。药剂科组建临床药师队伍,下到病区搞好用药咨询,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同时,还通过《院感通讯》、《药讯》等形式,介绍新药信息、抗菌药物副作用及国内外抗菌药物使用新动向,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是制定奖罚措施,严格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院明确规定,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要分别控制在45%以下和25%以下。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门诊及住院病人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原则上只能使用一线抗菌药物,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且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

超过3天,严禁3种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使用方式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4月1日,下发《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通知,对抗菌药物使用指征、三线抗菌药物审批步骤等具体事项进行再细化。明确门诊病人一律停止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特殊病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所有抗菌药物单支价格超过50元金额的,均由科主任和医务科二级审批同意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使用需符合使用指征,并填写《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由科室内授权的医师和医务科二级审批。急诊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时(非正常上班时间),主管医生可以向药房提出临时放行,但需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违反规定者,需到医务科说明情况。按照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的要求,每月对上月使用金额排名靠前的药品作暂停使用处理。5月份,对哌拉西林舒巴坦针、头孢曲松针(产的)、头孢地尼胶囊、血栓通针、参麦针(20ml)、复方玄驹胶囊、克痒舒洗剂全院作暂停使用。

四是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坚持定期检查现岗病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每月随机抽取门诊中、西药处方和住院病历,由临床药师对用药情况进行评议,严格控制抗生素使用和其它不合理用药现象。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门诊中成药、中草药处方点评制度,内容包括处方前记完整性、诊断与药物配伍一致性、脚注规范性、药物是否超剂量或剂量过低、用法是否错误等。为确保处方点评工作扎实开展,医务科邀请院内中医专家对全院门诊医师开展《中药处方书写规范》培训,药剂科、中药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月定期对全院门诊中药处方按比例进行抽查,并组织临床药师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公布在《管理信息》上,督促门诊医师改正和完善。

五是针对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明确其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对外科甲状腺、乳腺和疝气等三种Ⅰ类手术切口,手术室、药剂科联动,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还对在院病人

的围术期预防用药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目前,外科系统甲状腺、乳腺和疝气等三种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已经下降到10%以下。

新措施实施一个月来,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从上月的27%降低至20%(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标准25%)。Ⅰ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下降到10%以下,药品占比从52%降至45%

河南省肿瘤医院关于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推进建立国家基本用药制度,控制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加强临床用药管理,根据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加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的意见》(豫卫发[2010]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加强临床用药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袁立波

副组长:郑胜焦章群宋永平李锦洲花亚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办公室主任:郑胜(兼)

副主任:刘凤枝(常务)安鸿志王振军褚守祥韩杰 二、主要目标

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高于50%;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80%;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比例2010年不低于10%、2011年不低于15%、2012年不低于20%。

各科室药品收入比例不高于医院综合目标制定的比例标准。 三、分工及要求

(一)临床各科室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积极使用并达到规定比例。 (二)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药剂科要认真落实合理用药培训、处方点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评价、临床药师查房、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等五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的作用,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科学用药。

(三)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建立抗生素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评价公示和处罚制度的通知》要求,药剂科每月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评价、院内公示,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专题分析和监测报告,在全院通报结果,对违规科室和医师,医院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药剂科要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开展日常处方点评工作,门诊、急诊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每月点评绝对数不少于100张,药剂科要将每月进入“双十”的药品和医生所开处方列为日常处方点评重点抽查内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落实相关奖惩。

(五)认真落实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医务科会同财务科统计分析各科室药品使用情况,研究提出调整科室用药比例标准,报院办公会研究确定调整。医务科对每月进入“双十”医生的病历用药合理性进行抽查评析,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少于1%,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财务科每月6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和临床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情况统计汇总。

信息科每月6日前完成上一月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情况统计,排出使用金额居前的十种药品和每种药用药居前的十位医生名单,病人人均用药金额居前十位的用药医生名单。

监察室负责每月公示上述结果并上报卫生厅。

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助部门及科室加强临床用药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任务。

四、责任追究

临床用药管理和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列入医院年度综合目标内容,实行责任管理,落实科主任负责制。

(一)连续二个月进入前十位的药品,经药事委员会研究通过暂停院内销售。 (二)药品收入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科室中,连续二个月出现在前十位的医生,专项审核存在问题的,医院给予相应处罚,科主任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按照上级规定,凡年度药品收入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或基本药物比例达不到规定指标的科室,取消科室和科室主任当年评先资格,科室主任降职,连续二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免去科室主任职务。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群众治疗权益,体现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二、医院合理用药小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督导工作,其职责: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开展合理用药培训;

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三、小组成员职责:

1、了解我院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及药物治疗学进展,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定期参与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3、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四、合理用药检查范围:我院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急诊处方和各病区的住院

处方、医嘱单。

五、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 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不合理用药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选用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六、合理用药管理以总量控制(全院、各科室及门诊各类医生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七、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力争控制在45%以内,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按院部审定的比例执行并考核。

八、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九、院科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合理用药工作小组报告。

(四)临床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学检查,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

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应有教科书、权威出版物、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的证据支持,并与患者充分说明并取得同意。

(六)使用贵重药品(单药价格200元以上)、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或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十、检查考核

(一)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处方、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3、每月用量/金额前十位药品和科室;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三)医院每年抽取处方、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四)由合理用药小组成员或组织其他专家对抽查处方、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十一、奖惩规定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及

医师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门(急)诊各科医生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

1、临床科室按实际超出比例扣罚科室绩效奖金:超过核定比例3%,科室绩效奖金降20%;超过核定比例5%,科室绩效奖金降50%;超过核定比例10%,全额扣发科室绩效奖金。

2、门(急)诊各科医生按院部核定医药比例控制用药,超过者参照上一条处罚。 3、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按药品处方金额的5倍扣罚。

(三)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者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处暂停其处方权。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十二、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或个人向合理用药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合理用药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由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十三、凡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

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台一医合理用药小组负责解释。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院长、医务部、质控部、纪检办、院感科、护理部、信息中心、财务部、药剂科等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本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阳光用药”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阳光用药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医院合理用药领导及工作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及工作小组,落实合理用药检查及监管。

二、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三、规范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除品、精神药品等未挂网的特殊管理药品外,其余药品一律通过省药械平台采购;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销售价格,制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因临床治疗需要,未纳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应由相应科室填写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按《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报批采购;其他未进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的药品(省标目录内),如临床治疗必须,则按《台一医临时采购制度》执行。

四、建立、完善我院阳光用药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设阳光用药分析、监控系统、合理用药监控系统、抗菌药处方权限分级系统、病区及医疗组抗菌药使用监控系统等,住院医生站

设置医药比例、抗生素比例、抗生素使用率、Ⅰ类切口手术围术期用药情况实时查询系统,便于管理人员及临床医生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五、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对处方用药超出职称权限、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门急诊医生医药比例超过核定数、重复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系统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

六、制定《台一医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对全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一)单品种用药监控公示:对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每季度在医院《医疗质量通讯》公示一次。

(二)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等,每季度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公示。

(三)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药剂科每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抽样点评,并利用医院合理用药监控系统进行全处方点评。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医疗质量通讯》公示。

七、加强对关键药品监控,着力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阳光用药领导小组要综合分析群众举报、投诉及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临床费”、“劳务费”、“推广费”、

“处方费”、“统方费”等商业贿赂的药品,以及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治疗药物、血液制品、肠外营养制剂、激素、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通过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将排在前位及用量增幅出现异常的药品列为动态监控范围,及时采取警示函告、谈话、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防范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

八、医师和药师需向患者提供药事相关服务,主动告知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九、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药品价格信息,门、急诊患者在其收费单据上列支各项收费明细,并向住院患者免费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十、做好全院“阳光用药”相关数据的采集、归类及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排查岗位廉洁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并按分类编制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进行监控和防范,建立预警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将规范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及医师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门(急)诊各科医生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

1、临床科室按实际超出比例扣罚科室、科主任绩效奖金。

2、门(急)诊各科医生按药品比例和单处方金额双重考核,对于两者都超出规定者按处方实际超出比例扣罚。

3、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按处方药品金额的5倍扣罚。

(三)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者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部暂停其处方权。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十三、阳光用药投诉电话:96301,84016976。

南陵县医院控制药占比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精神,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院社会效益,参照卫生部、省卫生厅“二甲”医院等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占比的控制管理,监督本办法的实施,提出药占比管理重点和方向,具体落实《南陵县医院控制药占比实施办法》的实施;医务科负责落实医生所在科室医生职责及处方行为并实施对全院药占比进行考核;药剂科落实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监管,每月对全院药品、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前十位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决定:常规不合理用药情况由药剂科负责实施总量采购管理,严重不合理用药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停药、限量及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等方法控制药占比;临床科室主任对科内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控本科室的药占比;质控办定期汇总、发布医院各临床科室药品、抗菌药物应用等质量控制情况及督查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占比、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信息科配合医务科、质控办、院感办、药剂科提供各科室、医生药占比及抗菌药物使用相关数据,并规范医院各项收入统计方法。

二、控制药占比的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所有临床使用药品均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网上采购。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目录、医保目录及《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内药品;2.药占比控制的基本原则,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原则,即医院对科室进行药占比管理控制,科室主任对科内医生合理用药进行监控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加强对《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贯彻落实;

3.医院实行药占比控制的科室:内科系统(内一科、内二科、急诊科)、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骨脑泌科、耳鼻喉科、ICU病房及门诊各科室,重点是各科的住院病人用药;4.药占比的计算方法:科室药占比=科室住院病人及门诊患者每月药品使用总金额÷科室住院病人及门诊患者非药品月总收入×100%。每位医生药占比=每位医生住院病人及门诊处方每月药品使用总金额÷每位医生住院病人及门诊患者非药品每月总收入×100%。药品使用总金额指医院所有在用的药品使用金额,非药品总收入是指挂号、诊察、床位、检查、治疗、手术、检验、放射、输血、护理、氧气、接生、麻醉费及卫生材料等一切非药品收入。总收入是指药品收入和非药品收入之和。

三、考核奖惩办法

住院科室由科室主任召集医生讨论制定科内专业组及医生具体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药占比控制办法;信息科根据电脑数据信息进行药占比统计、计算,形成各科室及每位医生的药占比数据报与医务科、人事科及药剂科。科室每超过基础药占比〔1〕1%,扣发科室每位医生奖金25元。各科室根据医生药占比排名,由药占比超过标准的医生,合理分摊科室所扣奖金;医院合理用药督导组及专家组针对各科室合理用药每月进行督导及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突出的科室、医生在全院通报批评;科室每月药占比在标准值〔2〕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部分,按每个百分点奖励科室每位医生奖金25元;奖金由科主任根据情况分配给药占比没有超标的医生。

四、各科室药占比控制基础比例、统计的基本原则

内一科61%、内二科61%、急诊科46%、外一科23%、外二科23%、儿科病区46%、骨脑泌科30%、妇产科15%耳鼻喉科22%、ICU病房15%;门诊各科均在原有药占比〔3〕基础数据各下降2%为控制目标基本值,单纯在我院化疗除外;药占比统计的基本原则:住院部科室以各科室所属医生开具的所有药品及其它非药品医疗收入为

基数进行药占比计算。住院部科室医生相对固定。医生实行固定科室管理。全院所有医生在医院HIS系统中实行一人一岗原则,即每个医生只归属于唯一科室,药占比统计口径以开单医生及科室为准,医生开具的处方及医疗费用均归属于其所在科室,工作需要进行轮转的医生,原则上应于个每月25日进行调整,由科室报医务科审核后交信息科及时执行调整和药剂科备案。若因科室原因造成调整不及时,影响药品比例核算,后果概由科室自行承担。

五、各科室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到规范药占比、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确保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全院职工要统一思想,努力做到合理用药。严禁以超药占比为由,拒绝给需要药物治疗的病人开药,变相推诿病人;严禁在月底采取虚记其他费用后退费的方式冲抵药占比;严禁主动要求病人在院外购药,医院一旦查实,将从重从严处罚。各科室要以医院大局为重,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药占比管理的规定,降低药品使用比例,科学核算药占比。进一步提升我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努力为广大病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金华市医疗机构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安全用药和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药学学科建设,提升医院药学服务职能,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金华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

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关键在于医疗机构的领导。各级医疗机构领导要充分认识药师审核处方、用药医嘱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1、重新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药师审核处方的规定,充分认识实行药师审核处方是法规赋予医疗机构的职责。

2、药师审核处方是完善安全用药和医疗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药物治疗过程中保障临床合理用药不或缺的环节;是构建医疗机构内部实现“医”、“药”紧密合作,又相互制约的临床药物治疗必需的运行路径;是医院药事管理、药学学科建设最基础的工作。

3、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阳光用药工程”,实行药品零差率,调整医疗收费结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降低药品比例,实现医疗费用零增长,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落实处方药师审核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实际是处方点评工作的前移。药师审核处方比处方点评更具实效,更为重要。不仅可以大量减少处方点评工作量,更是处方点评合格率达标的保

障机制。

5、《处方管理办法》发布实施6年了。应清醒地看到,我市至今尚无一家医疗机构的病区用药医嘱实行药师审核,按照《处方点评规范》规定均应判定为不合格处方;门诊处方药师审核也仅停留在形式上,无疑是医院药事管理中最大的一块“短板”。

6、医院药师应当认识到药师审核处方,同样是法规赋予医院药师的神圣职责;是医院药师价值体现的亮点所在;是医院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保障临床合理用药最日常、最富挑战性的工作,也是医院药师从药品保障供应型向医院药学技术服务型转型的最大动力和最佳机遇。医院药师应当成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力军。

二、明确责任人。

1、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人,是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负责起草、制定医疗机构落实“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在落实中,承担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责任人,是分管医院药事管理的责任人。

3、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负责人,是医院药学部及相关部门的主任。 三、规范处方审核范围。

药师审核处方的范围,是门诊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单。 四、规定落实时限及进度。

从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规定医疗机构实现全门诊处方、全病区用药医嘱药师审核的时限及进度为:

1、三级医院及县(市)综合性第一医院应当在3年内实现

药师审核临床科室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的覆盖面,第一年不少于30%;第二年不少于70%;第三年达到100%。

2、二级医院应当在4年内实现

药师审核临床科室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的覆盖面,第一年不少于25%;第二年不少于50%;第三年不少于80%,第四年达到100%

3、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在5年内实现;年进度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五、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机构的落实“实施细则”。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机构的实际,完成制定本机构落实“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

2、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上报。 市直医疗机构直接上报我局医政处;

各县(市)的医疗机构,一式二份报所在地的卫生局,由各县(市)卫生局转报一份我局。

3、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应当实行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并作好记录,确保本机构“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六、加快医院信息化、药品调配自动化建设,促进“实施方案”落实。

1、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满足“阳光用药工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信息、数据,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统计要求。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2、临床医疗文书信息传输,要满足药师审核病区用药医嘱的要求;

3、三级医院及县(市)综合第一医院,有条件的应逐步配备计算机处方预警系统及药品调配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4、鼓励三级医院及县(市)综合性第一医院,探索住院部实行卫星药房运行模式,在病区配备智能药柜,提升药学服务职能。

七、培养一批能胜任处方审核的药师队伍。

二级以上医院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培养出一批与医院规模相适应,能胜任处方审核的专业药师队伍。

1、科学配置药学人员,提高药学人才资源利用,医院药学人员可以实行二档建制。 一档为处方审核药师/临床药师;二档为从事药品采购、保管、调剂等药学服务的药学技师。

2、承担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列入临床药师之列。

3、建立处方审核药师竟聘上岗、优胜劣汰机制和考评奖惩制度。 4、赋予审核处方药师应有的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5、鼓励药师自学成才,努力实现处方审核药师专业化。 6、绩效工资向专司处方审核药师倾斜。

7、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具有高职称技术职务药师1年内;具有中级职称职务药师3年内,仍不能胜任处方审核的,应当根据其工作表现,实行高职低聘使用。以促进医院药学人员药学服务能力的提升。

八、审核处方药师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

随着病人电子病历的普及,为药师审核病区用药医嘱打下了基础。鼓励药师边干边学、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成为专科处方审核药师,并逐步达到专科临床药师业务素质基本要求。

1、比较系统的掌握临床专科医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临床专科诊疗过程;能正确阅读医疗文书,掌握专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2、掌握专科疾病诊疗“指南”/规范/专家共识/药物诊疗最新进展及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分析、评价。

3、掌握本院供应药品,特别是本专科药品的药理学、药效学、药动学、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禁忌症、不良反应等药学知识,能够发现药物潜在或实际存在的临床用药问题。其中抗菌药物还应掌握本院或本地区的耐药监测情况。

4、及时了解掌握本专科循证医学、药物治疗及新药研究进展。 5、具有与医师交流沟通的能力。 九、药师审核处方节点。

注:病区用药医嘱是一个完整的药物治疗方案,不得将其分开审核,必须经药师统一审核后,才分别由静脉用药配置中心、病区药房调配发药。

对于门诊处方量大、工作任务重,处方审核的节点可暂放在收费后,重点暂针对超常处方、存在禁忌症处方、严重不合理用药及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的处方。

十、处方审核药师职责。

1、审核处方药师至少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①规定必需作过敏试验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②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包括是否存在禁忌症,是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特殊人群用药是否适宜及用药是否有循证依据等。

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⑤是否有重复给药。

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⑦应用抗菌药品、“麻”、“精”、“毒”性药品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⑧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及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如无适应证应用辅助用药等。

2、处方审核药师的责任:

①对存在用药不适宜或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可能造成对患者损害的;认定为超常处方的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修正或确认。并连同其他不合理处方一并做好登记或记录,作为处方点评结果考核处方医师的依据。

②药师审核的处方、用药医嘱,在处方点评中被判定为用药不适宜或超常处方的,作为考核处方审核药师的依据,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督查及考核。

1、督查工作由我局医政处总负责,各县(市)卫生局医政科分头负责。 2、委托市医院药事管理控制中心起草“金华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考核评价表”。并在医政处(科)组织领导下进行督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医院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处方审核药师的依据。

3、将落实“实施方案”列入医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作为晋升、评先评优的指标。

对未能按时落实药师审核处方的医疗机构,首先问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由于未落实药师审核处方制度,而若经过药师审核可能防范纠正,且处方医师并非失职或为一己私利所造成的,据处方点评结果需要处理;或对患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的,当首先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当事医师。

4、处方审核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对发现用药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年度考核连续发生5次以上,并经教育后仍然重犯的,医疗机构应当停止其处方审核资格,离岗培训一个月,培训期间相应降低其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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